山东修订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明确违建查处边界,街道办不再列为主体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印发修订通知,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政策作出调整。此次修订重点回应违法建设查处主体的界定问题,将原文件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明确街道办事处不再作为乡村违建执法主体。

乡村建设关系千家万户,管理越清晰,执行越有力。山东此次修订聚焦执法主体的明确划分,核心在于把权责落到位、把制度执行到位。面向乡村振兴新阶段,持续完善政策体系、理顺权责关系、提升治理能力,才能推动乡村建设更加规范有序,让群众在宜居宜业中切实感受到发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