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成拖延战术来用

杭州一家做防水材料的公司给某建设公司供了好几次货,流程看着挺正常。2020年5月开始,他们按合同把货送到工地,每次都把关某叫过来验收,让他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一直拖到起诉的时候,对方还欠着6万多块钱没给。原告最后没办法了,就把五张有他签字的清单全拿出来了,顺便把建设公司和关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被告在答辩的时候翻了车:他说那张金额是4.5万元的单子,上面“关某”这两个字不是自己写的。法官一看情况不对头,立马启动了笔迹鉴定程序。原告还补充说工地上不只有关某一个人收货,他老婆也有签字验收的习惯,还想让法院顺便查查他老婆的笔迹。法官觉得没必要,只查关某本人的笔迹就行了。 结果杭州那个鉴定中心出来的报告特别硬气:争议的签名确实是关某写的。这铁证摆在面前,关某也没啥新招能推翻结论。建设公司一看实在瞒不住了,干脆认账了,答应一个月内把那6万块钱付清。原告看对方态度不错,就把告关某的事情给撤了。 法院这边本来想给原告点保障,就按他的申请把对方账上的工程款给冻结了。谁知道关某是想争取时间和工程款分配的主动权才故意闹事。他的虚假陈述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法院直接给他开了罚单,罚了1万元,鉴定费也得他自己掏。这笔钱他也早就交了。 查了查背景才知道关某其实是挂靠在建设公司名下搞的房地产项目。这公司账上还有2000万多元的工程款没结算呢,它自己在好几家法院都有执行案没解决。关某这么一拖再拖,其实是想给原告找点麻烦。等他日后赢了官司也很难执行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说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必须得说实话、说全话;要是故意撒谎妨碍审理的话是要被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也把标准列出来了:对个人最高能罚10万块;对单位最高能罚100万元;严重的还能关15天禁闭。 这个案子是杭州中院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很多人总把申请笔迹鉴定当成一种拖延战术来用。这不仅把审理的时间给拉长了、把司法资源给浪费了;更严重的是你可能会因为撒谎被罚款、拘留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里去。证据要是已经确凿了,不如早点把欠的钱给人家结清才是最省事省钱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