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数量继续上升,市场监管总局全年审结706件,较上年增长9.8%。从审查结论看——无条件批准仍占主导——合计687件;同时,附条件批准5件、禁止1件、申报方撤回13件。对应的数据表明,我国并购重组、股权投资与产业整合活动保持活跃,反垄断审查引导资本有序流动、维护公平竞争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段时期以来,经营者集中申报量的增长,既反映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的现实需求,也与企业通过并购整合提升规模效率、补齐技术短板、拓展市场边界的经营选择密切相关。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成为投资热点,汽车、化学原料、通用设备、医药等领域交易频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投入持续加大,显示数字化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对资本配置的带动作用。 从审查效率与程序结构看,简易案件占比高,说明多数交易对竞争影响相对可控,市场结构较为分散或相关市场重叠有限。全年审结简易案件614件,占比约89.4%;初步审查阶段(受理后30天内)审结、无需进入更审查的案件591件,占比约86.0%。同时,仍有部分案件进入进一步审查并最终作出不予禁止决定,反映监管部门对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风险的交易保持必要审慎,通过更充分的市场界定、竞争评估与证据核查,提高决定的稳健性与可检验性。 从交易规模看,无条件批准案件交易金额合计超过3万亿元,交易层级分布较为多元。交易金额1亿元至10亿元的集中213件,占约31.0%;10亿元至100亿元的集中187件,占约27.2%;100亿元至1000亿元的集中59件,占约8.6%;1000亿元以上的集中3件,其中最高交易金额达3735.5亿元。总体来看,既有中小规模并购重组带动专业化分工与协同效率提升,也有少数超大规模交易可能对行业格局产生更明显影响,因此在申报论证、竞争评估和救济措施设计上更需要提高质量。 从集中主体与跨境结构看,境内企业间集中数量最多,为407件,占约59.2%;境外企业间集中190件,占约27.7%;境内外企业间集中90件,占约13.1%。这既反映我国市场规模与产业链配套能力对全球资本仍具吸引力,也意味着跨境并购在规则适用、市场数据获取、竞争影响传导诸上更为复杂,要求监管依法审查基础上强化与国际规则衔接,并提升专业化审查能力。 从所有制结构看,多元主体参与度较高。涉及国有企业参与的集中379件,占约55.2%;涉及外企参与的集中297件,占约43.2%;涉及民营企业参与的集中244件,占约35.5%。相关分布说明,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在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对监管而言,重点在于坚持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统一规则、同等标准:既支持企业在合规前提下通过整合做强做优,也防止少数交易以整合之名形成垄断优势、挤压中小企业空间。 从行业分布看,制造业集中数量居首,为247件,占约36.0%,是投资最为活跃的领域;水电气热生产和供应业74件,占约10.8%。金融、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交易也较多。制造业细分中,汽车制造相关集中41件,占制造业总数约16.6%,其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占31件,显示汽车产业链在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等趋势下加速重构,企业通过并购整合提升研发能力与供应链稳定性。化工原料、电气机械、通用设备、有色金属、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医药、专用设备等领域交易活跃,与产业升级、设备更新以及关键材料与核心零部件国产化替代等因素叠加有关。 从交易类型与模式看,竞争关系更为复杂的横向集中仍占较高比重:涉及同行竞争者的横向集中395件,占约57.5%;涉及上下游企业的纵向集中288件,占约41.9%;混合集中196件,占约28.5%。交易实现方式以股权收购为主,为379件,占约55.2%;合营企业方式301件,占约43.8%;新设合并、资产收购等26件。上述结构表明,企业更倾向通过股权控制或合营安排获取资源、技术与渠道;但横向集中比例较高也意味着部分行业可能面临市场集中度上升、价格协调或排他策略等风险,需要监管部门在相关市场界定、单方效应与协调效应评估以及潜在竞争审查等上持续精细化。 就影响而言,反垄断审查的稳定运行,一方面为资本市场与产业投资提供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促进优质资产更快流向高技术、高效率环节;另一方面也通过附条件批准和禁止等工具,为竞争结构设置“安全阀”,防止头部企业借并购形成过度市场势力,维护创新活力与消费者福利。数据中出现的附条件批准与禁止决定,也表明审查并非简单放行,而是在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之间进行平衡。 面向下一步,提升审查效能的关键在于“服务发展”与“守住底线”并重:其一,进一步明确简易案件适用边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企业合规申报质量,减少补正次数,稳定市场预期;其二,针对高集中度行业、关键基础设施与民生领域交易,加强竞争风险识别,必要时通过结构性或行为性救济措施精准化解风险;其三,推动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完善对平台经济、数字产业链、关键技术并购等新型交易的评估方法,形成更具可操作性、可量化的分析框架;其四,引导企业建立并购反垄断合规体系,在交易前开展竞争影响评估,避免因低估申报义务或救济成本而推高交易不确定性。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数量的增长与质量的提升,是我国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的体现。这既反映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上的积极探索,也体现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上的专业能力。在新发展阶段,持续完善反垄断审查制度,既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也将为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