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做了个警示函的决定,给它们提个醒。这次检查下来,发现公司在搞私募基金业务时有几个地方不太到位。首先,它们没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报告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这事儿就不对头了。其次,公司的治理和内控做得还不够完善。还有啊,在部分基金利润分配上没及时办好,这也不应该。 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里的相关规定。依据这些条例办法的相关条款,浙江证监局给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进行监督管理。还要把这个事儿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