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游艇溺水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游客违规下海致1死暴露安全管理漏洞

三亚市应急管理局1月5日公布了三亚港3号航道标海域"7·12"溺水事故调查报告;这起造成1人死亡的水上旅游事故,反映出当前水上旅游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于2025年7月12日上午10时40分许。搭载12人的"子硕号"游艇在三亚港3号航道标海域抛锚休闲观光。两名游客张某馨和王某在游艇尾甲板准备下海。监控视频显示,王某先行下海后失去身体重心,拉扯住张某馨导致其跌入海中。张某馨未穿戴救生衣,落水后不久头部沉入海面,最终全身沉入海中。三天后,其遗体在东岛附近海域被打捞上岸。 调查组通过分析监控视频、人员笔录和企业信息,厘清了事故的责任链条。游客张某馨在游艇工作人员吴某彪明确劝阻"下海需要穿戴救生衣"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不穿救生衣协助同伴下海。两名游客不听安全劝阻、未遵守水上旅游安全警示而冒险行动,成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但游客的冒险行为并非事故的唯一原因。游艇运营企业海畅商贸有限公司在安全管控上存在明显缺陷。工作人员梁某、吴某彪现场组织与安全管控不到位,未能有效防止游客的危险行为。虽然吴某彪进行了安全劝阻,但在劝阻无效后,并未采取继续的防范措施。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参与旅游组织的其他机构也存在责任。三亚艇浪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海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水上旅游此高风险项目的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严重缺失,未能对合作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从旅行社到游艇运营企业的整个产业链中,安全责任传导机制不完善。 这起事故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水上旅游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责任主体,任何一个环节的安全管控缺失都可能酿成悲剧。游客的安全意识固然重要,但企业的安全管控责任更加关键。游艇运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安全设施,对游客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提示,并在游客出现危险行为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旅行社等组织机构也应加强对合作方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从更深层次看,这起事故反映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的系统性问题。一些水上旅游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足,安全投入不够,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游客对水上旅游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薄弱。涉及的监管部门对水上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需要强化。

安全不是旅游体验的"可选项",而是所有服务环节必须共同守护的"底线"。一条救生衣、一句警示、一套流程,看似细碎,却往往决定生死分界。以事故为镜,唯有把责任链条拧紧、把管理措施落细、把风险意识前置,才能让海上风景更安心、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