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侵害与失管并存,保护与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面对暴力侵害、家庭监护缺位、校园安全风险等问题,自我保护能力相对不足。司法实践中,一端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依法严惩,另一端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惩治与教育之间精准把握尺度,防止“以罚代教”或“失之于宽”。如何以更高质量司法回应社会关切、以更系统治理减少风险源,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突出课题。 原因——多因素交织,既有个体层面也有社会环境影响。 从案件成因看,一些侵害事件发生在熟人或监护关系场景中,隐蔽性强、发现和取证难度较大;部分家庭教育缺位、监护失职甚至监护人直接实施伤害,导致风险在家庭内部累积。同时,校园活动密集、未成年人社交频繁,纠纷易在短时间内升级为侵权或暴力事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冲动性强、规则意识薄弱、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心理健康问题等因素交织,叠加个别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支持不足,使得预防和早期干预面临挑战。 影响——司法强信号助推保护合力,治理成效逐步显现。 报告披露,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涉及4.4万人,同比下降1.8%。此变化发出治理力度持续加大的信号,也表明依法严惩与综合预防并举下,部分领域风险得到一定遏制。对侵害行为坚持从严惩处、对恶性案件依法适用最严厉刑罚,有利于形成明确震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法治权威;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则有助于减少再犯,促进回归社会,降低长期社会成本。对监护资格、人格权等民事权益同步保护,推动形成“家庭尽责、学校尽职、社会协同、司法兜底”的治理闭环。 对策——重拳打击与制度化保护并进,强化预防治理与综合施治。 一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报告强调,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残害未成年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体现对生命权、健康权最坚定的司法保护。同时,对1199人依法判令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以职业准入限制堵住再次侵害的机会通道,强化风险隔离。 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惩教结合”。报告提出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原则:对杀害女同学的某14岁学生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彰显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惩立场;对2356名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释放“触碰底线必受严惩”的明确信号;对5822名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罚,体现教育矫治与分层处遇的政策导向。通过综合施治推进教育、感化、挽救,报告指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以“一体化办理”推动“六大保护”相融互促。报告提出综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形成更系统的司法供给。河南法院审理继母虐待女童案中,刑事与民事同步审理,在依法定罪判刑的同时,判令变更抚养关系并赔偿人身损害,体现“处罚侵害者”与“修复受害者处境”并重的思路。 四是以司法措施压实监护责任与行为边界。报告披露,法院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同比分别增长66.7%、90.8%。这些做法直指监护失责、以亲权之名侵害子女权益等痛点,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权利义务边界,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可执行的保护。 前景——从个案惩治走向源头治理,需持续完善协同机制与支撑体系。 下一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将更加注重前端预防与多部门协作:一上,继续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惩态势,完善职业禁止、强制报告、保护令及涉及的配套执行机制,提升发现、处置与救助效率;另一方面,强化校园纠纷治理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社区关爱帮扶、专门学校与矫治教育资源更有效衔接,降低冲动性犯罪和再犯风险。同时,围绕校园侵权责任边界,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推动学校尽职免责、家校同心共育,促使责任分担更清晰、风险防控更前置。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人民法院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创新保护机制,为未成年人筑起法律屏障。这份报告既是对阶段性成果的总结,也展现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心。只有在法治保障和人文关怀并重的前提下,才能为未成年人创造更安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