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公共场所“被直播”乱象:守住肖像权边界,让流量不越法律红线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各行各业的当下,一种新型侵权现象正在公共场所悄然蔓延。

北京某网红餐厅内,食客的用餐过程被实时推送至直播平台;上海地铁枢纽,通勤人群成为主播视频中的流动背景。

这种未经当事人明确授权的"被动入镜"行为,正在引发法学界和社会公众的深度关切。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许可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公共场所的拍摄自由并非绝对权利,必须让位于公民的人格权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已明确,即便是新闻报道等免责情形,也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现实困境在于,部分经营者对法律条文存在选择性解读。

某连锁餐饮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坦言:"我们认为展示就餐环境属于'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的免责范围。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强调,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要素包括:拍摄是否确属必要、是否进行显著提示、是否采取模糊处理等保护措施。

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火锅店因持续直播顾客用餐画面,最终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技术演进加剧了侵权风险的外溢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显示,当前面部识别技术的精度已达99.7%,这意味着一旦肖像数据遭泄露,可能引发精准诈骗、深度伪造等衍生危害。

2022年武汉某网红探店博主就因在视频中清晰呈现顾客面容,被法院认定需承担侵权责任。

构建系统化治理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国家网信办近期出台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直播者应设置显著标识,平台需建立"一键维权"机制。

上海市率先试点"直播活动备案系统",要求商业场所直播须提前48小时报备拍摄范围。

抖音、快手等平台已上线AI识别系统,可自动模糊未授权人脸。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新技术应用与权利保护的平衡需要动态调整,建议参考欧盟《数字服务法》经验,建立'通知-删除-惩戒'的阶梯式处理流程。

"据悉,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已新增"公共场所影像采集"专门条款,预计将于年内提交审议。

技术进步为人们的生活和商业活动开辟了新的可能性,但这种拓展绝不应该以压缩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代价。

"我的脸我做主"不仅是对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更是对科技向善、文明进步的坚守。

当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整个社会才能在数字化浪潮中行稳致远。

相关各方应共同努力,在保护个人权益和推动产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让直播经济在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