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山东探索"书香社会"建设新路径

阅读,看似个人的精神活动,为何需要国家立法保障?答案折射出我国文化建设的新进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全民阅读从倡导走向制度化,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青岛大学全民阅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彦指出,这部法规把全民阅读与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建设紧密连接,既契合现代社会的普遍需求,也回应了当前全民阅读发展的现实问题。作为促进法,《条例》以法律手段激发阅读热情,为阅读推广提供更稳固的支撑。 当前,我国阅读事业的关键,在于如何让阅读权益真正覆盖到每个社会群体。尽管城乡阅读设施网络完善,推广活动的持续开展仍需要制度保障。《条例》专设“阅读推广”章节,明确鼓励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着力培育全民阅读品牌,倡导多读经典,引导形成终身阅读理念。这些规定为文化机构、社区组织和企业单位开展阅读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也减少了实践中的顾虑。 山东作为文化大省,已形成相对完善的阅读推广体系。“闫讲读书会”公益活动已持续八年,累计举办232期,线下参与人次约5万;“济南书市”营造了从经典传承到数字阅读的阅读氛围;青岛打造海岸书香节、大学生读书节等品牌,塑造了“书香青岛”的城市名片;潍坊“潍有书香”系列活动一年举办超1000场。这些实践表明,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正在成为社会风尚。 《条例》的施行将深入巩固此趋势。其中具有创新意义的一项举措,是以法规形式固定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这一规定把全民阅读的集中活动从“节”延展为“周”,有助于带动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把对阅读的关注转化为实际行动,形成更稳定、更浓厚的阅读氛围。 便捷的阅读设施与空间,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山东各地结合实际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泉城书房已累计建成70家,覆盖全市12个区县和3个功能区,以“一书房一特色”理念打造“15分钟阅读圈”;海岱楼钟书阁成为淄博市民的文化会客厅;阡陌书店6家门店分布在济南多个文化地标。这些书店和书房如同“文化细胞”,融入市民日常,织就覆盖城乡的公共阅读网络。 《条例》的落地也将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带来积极变化。有法可依,对应的单位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更有底气,也更便于与文化机构、社区组织和企业单位对接,整合资源、协同办活动,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热潮。中国出版协会理事长邬书林认为,这一法规从活动组织、宣传引导、技术支撑等为全民阅读注入动力,也为阅读事业的长期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立法促进全民阅读,既是对公民文化权益的制度回应,也是对国家文化建设的战略支撑;当阅读从个人习惯发展为社会共识,从阶段性热度转化为长效机制,书香便不只是城市名片,更成为面向未来的重要公共能力。让每个人都能在触手可及的空间里与好书相遇,正是现代社会以法治守护精神家园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