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用英雄烈士肖像商业牟利被判违法 法院责令停止侵害并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一起涉及英雄烈士肖像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企业擅自使用"狼牙山五壮士"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作出判决,为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树立了司法标杆。 经查,涉事企业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期间,将包含"狼牙山五壮士"人物造型的产品包装用于饮用水、农产品等商品的宣传推广。虽然包装设计对原画作进行了二次创作,但经专业鉴定,其人物造型与詹建俊1959年创作的油画《狼牙山五壮士》在立体形状、结构分布各上高度相似。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后,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并征得烈士近亲属支持后提起公益诉讼。起诉书指出,将英雄烈士肖像用于商业广告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5年11月17日,保定中院作出判决,要求涉事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十五日内销毁涉及的商品包装,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不容忽视的是,法院还创新性地判决企业需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英雄烈士精神及相关法律宣传,这一判项既反映了惩戒性,又具有教育意义。 此案判决具有多重示范意义。首先,它再次明确了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不容侵犯的法律底线。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商业广告等营利性活动。其次,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司法机关主动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担当。 从更深层次看,这起案件反映出部分企业对商业伦理和法律红线的认识不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将承载民族记忆和爱国情感的英雄形象用于商业宣传,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英雄烈士是民族精神的象征,其形象的庄严性关乎历史传承和价值认同。依法处理侵权案件,不仅在于追究责任,更在于明确规则:纪念英烈必须以尊重为前提、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共利益为根本。只有守住这条底线,才能确保红色资源得到正确传承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