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河南构建环资案件“18+1”体系推进系统治理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中肩负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生态环保司法保护体系正在完善和优化。 从组织体系看,我国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已形成全面覆盖的格局。目前,全国已设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和组织2400余个,从事环资审判工作的干警达1.6万人。30个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均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等8个中级人民法院专设环境资源法庭。此体系的建成标志着我国已成为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为生态环保司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从区域协作看,跨行政区域审理机制正在重点区域流域推广应用。江苏法院通过增设5家基层环资法庭,优化了环资审判"9+1"布局,形成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司法管辖体系。河南法院则创新性地构建了环资案件"18+1"审理体系,按照水系统进行保护、按照生态区进行管辖,打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限制,实现了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这种创新做法充分表明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关联性,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生态环保问题。 这诸多举措的推进,反映了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动担当。通过建立专业化的审判机构、配备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完善专业化的审理机制,人民法院正在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特别是河南法院的创新实践,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有助于推动全国生态环保司法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从前景看,随着这些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推广,人民法院在服务全面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将更凸显。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司法手段,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从"九龙治水"到系统治理,"18+1"司法体系的创新实践表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突破制度限制,建立符合自然规律的治理模式。当司法保护精准覆盖生态脆弱环节,绿水青山的价值转化就有了法治保障。这场司法变革不仅关乎环境保护,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