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时最后75秒的时候,裁判似乎成了“隐形人”

加时赛进行到最后75秒的时候,火箭和森林狼经历了6次误判,裁判似乎成了“隐形人”。那天晚上比赛结束后,我反复翻看裁判报告。这个12页的PDF文件连时间都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一位,绝对不是在糊弄人。加时赛最后75秒里,共出现了6次判罚争议:4次漏吹和2次吹错,全在镜头底下,全在比分紧咬的时候。 常规时间还剩1分钟时,发生了一次明显的横移撞人未被吹罚。申京在挡拆时明显撞上了杜兰特,但裁判没有掏出哨子。杜兰特顺势投中了球,火箭士气大振。按规则,这个球应该被判进攻犯规的,但它没被吹,比分继续打下去,加时赛就这么来了。 加时赛刚打了1分14秒时,申京指尖蹭到了球最后一毫秒。镜头非常清楚显示这个球权应该归森林狼所有。但裁判却示意火箭发球。火箭趁机打出快攻,拉开了13分的差距。回放写得明明白白,但现场裁判视而不见。 接着在1分10秒和57秒这两个时刻出现了关键误判:李凯尔伸手缠住杜兰特手腕把球掏掉;迪文琴佐一脚把球踢开。两次漏判让森林狼失去了快攻机会和主动权,火箭的优势被蚕食殆尽。 最后33秒和0.03秒时又出现了两次重大失误:兰德尔抢篮板前压了泰特肩膀一下导致泰特无法起跳;杜兰特投篮被盖后裁判错误地吹了防守犯规。这两次判罚时间相隔极近但影响巨大。 在这次误判中四次漏判和两次错判:前三次帮火箭拖入加时并稳住局势;后三次则帮森林狼反超并续命。这些数字虽然看起来齐整但时间不对等:前两次让火箭进了加时;后三次全在最后一分半内并直接催生得分或翻盘机会。 这次比赛给人感觉眼睛跟不上脑子了。本来戈贝尔六犯下场后森林狼没有抢到篮板,可康利自己拼下三个前场篮板;兰德尔腿抽筋仍在跑战术;而火箭加时赛全靠杜兰特单打——五次持球四次强行拔。 这次裁判报告就是补丁一样的东西。NBA有回放中心、多机位、慢镜复核流程但加时最后几十秒三个裁判都在动而无法盯住细节动作导致误判频频发生。不是懒是眼睛跟不上脑子更跟不上节奏的缘故。 比赛结束后很多人都在说该换装备或者多配个哨子但这些问题无法避免也不可能马上解决因为这些时间戳——1:14.8、1:10、0:33.6、0:03.3——比比分更加深刻地烙印在观众心中且无法抹去它的影响也无法抹去它给人的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