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市公司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蓝伟光因发布贬损性文章,被判侵犯财经记者陈某某的名誉权。 事件起因于媒体监督与企业回应的冲突。财经记者陈某某自2021年起持续关注三达膜,通过采访、分析年报等方式撰写多篇报道。2024年3月,一个名为"蓝某某博士"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指责陈某某"多次发布不实报道",质疑其动机。陈某某随后向法院起诉,主张该文章由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发布,内容虚假且严重损害其专业声誉。 被告方辩称涉案公众号并非公司官方账号,涉及的文章也非公司撰写发布,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反映出一些企业面对媒体监督时的常见做法——试图通过否认关联来规避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文章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要求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删除该文章,并在省级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三万元。 此判决至关重要。首先,它明确了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的责任边界——即使通过第三方账号发布,只要能证明与企业或个人存在关联,相关主体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判决强化了对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财经记者进行舆论监督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不应因发表评论就遭到人身攻击或名誉贬损。再次,该案例为企业应对媒体监督提供了警示——理性沟通、事实澄清是更为妥当的做法,而非通过发布贬损性文章进行反击。 需要说明的是,被告公司已提起上诉,该判决暂未生效。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最终结果有待二审法院的更裁定。但一审判决已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法律信号。
在信息流动加快的时代,企业与媒体的关系既存在张力也有共识空间。面对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降低社会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的共同路径。对任何主体而言,理性表达与依法维权不仅是自我保护,更是对公共讨论秩序的维护。让证据说话、让规则落地,才能让监督更有力、回应更规范、信任更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