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把咱们安徽的李某想成职业打假人。去年6月,他刷着手机偶然刷到一家卖剑南春的店,平时剑南春挺贵的,这家报价便宜得离谱。他没多想,先买了一箱花了628块。仔细看页面,其实商家写了这酒口感百分之九十像真酒,还特意问他知不知道情况,他假装没看懂就付钱了。收到货后也不急着找事,过了两天又下了两单,这次他直接问商家是不是高仿,商家也老实承认了。这下就很清楚了,李某一开始就是冲着索赔去的。把3箱都买了拿到鉴定报告后,他去平台申请仅退款,商家只退了第一箱的628块钱,剩下的就不理了。平台也拖着不处理,李某气坏了,直接把商家告上了法院,张嘴就索赔13816元。他以为自己手握鉴定报告稳赢呢。 结果开庭的时候法官一查记录吓一跳,一年时间他居然打了快60起官司全是打假的。法官看出来这不是普通消费者,就是职业选手。那他为什么非要盯着这家店?他是先买一箱试探再买两箱确认的。这时候明显超出正常消费范围了,普通人不可能一下子买3箱还在明知是假的情况下下单。而且他近一年打了60多起官司足见目的不纯。 最高法早就有意见不支持超出合理消费范围的索赔请求,就是怕有人滥用维权牟利扰乱市场秩序。所以法院最后认定只有一瓶符合正常消费给赔了10倍也就是100多块加上没退的钱一共赔了229块。这结果让一心想靠索赔赚钱的李某傻眼了吧!维权是权利但不能当成工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