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重拳整治行政性垄断 加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当前,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持续显现,但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行政性垄断、地方保护等问题仍不容忽视:有的通过设置隐性门槛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有的以备案、认证、资质等名义变相指定交易,有的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量身定制”条件,造成要素流动受阻、市场分割加剧。

此类行为表面上看似“保护本地”“稳增长”,实则削弱竞争机制,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统一市场规则的落地。

从原因看,行政性垄断的背后往往交织着多重因素。

一是地方发展考核与短期财政压力下,个别地方倾向于通过“留税源、护企业”实现局部利益最大化,忽视了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效率。

二是部分行业领域历史形成的准入管理方式尚未完全转向以规则监管为主,出现“管得多、管得细、管得碎”的倾向,为不当干预竞争留下空间。

三是政策制定环节的公平竞争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少数政策措施在出台前对竞争影响评估不足,导致制度供给中夹带“排他条款”。

四是跨区域执法协同、线索共享、专业支撑仍需加强,违法成本与隐蔽性之间存在不匹配,给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

其影响是系统性的。

对企业而言,市场分割会削弱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分工,增加跨区域经营的合规与适配成本,挤压创新投入空间;对消费者而言,竞争受限容易推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损害选择权与获得感;对宏观经济而言,阻断要素自由流动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削弱国内大循环的顺畅程度,不利于释放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力。

更重要的是,行政权力不当介入竞争,会扭曲预期,影响各类经营主体对规则稳定性、公平性的信心,进而影响投资与创业活力。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过去一年,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取得进展,立案调查、办结案件数量均实现同比增长;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拟由本级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开展审查,推动修改调整1.2万余件,促进政策措施更符合统一大市场与公平竞争要求,推动政府行为边界更加清晰、尺度更加统一。

这一系列举措,既是对存量问题的纠偏,也是对增量政策的“源头把关”,有助于从制度层面减少新的市场壁垒。

面向下一步,相关部署体现出“执法更严、协同更强、治理更前置”的特点。

其一,在严格执法办案方面,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重点案件,推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提升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质效;对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强化惩戒震慑,保持高压态势。

其二,在合规建设方面,将强化跨部门风险会商和信息共享,增强政策协同性;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风险预警,适时发布案例信息与工作建议,明确红线底线,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推动形成可预期、可对照的规则环境。

其三,在宣传与服务层面,相关部门已上线运行反垄断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发布政策解读、案件信息等内容,意在提升透明度与可获得性,促使各类主体更好理解规则、遵循规则。

从前景看,破除地方保护与行政性垄断,将为统一大市场“拆墙通路”,其政策效应有望在三个方面加快显现:一是要素流动更顺畅,跨区域经营成本下降,有利于形成更大范围的有效竞争;二是市场预期更稳定,经营主体获得感增强,促使创新、投资与就业扩容;三是制度供给更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执法相互衔接,推动形成“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惩戒”的闭环治理。

需要指出的是,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持续保持对行政性垄断的高压纠治,也要推动地方政府治理理念从“拼政策”转向“拼环境”,以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持之以恒的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严格执法、主动合规、公开透明等多管齐下的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正在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扫清障碍、铺平道路。

随着这些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市场一体化程度将不断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得到更好发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也将进一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