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设计维权这个事儿终于有结果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判了,说给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赔钱,因为被告深圳市前海欢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朋克岛”系列潮玩产品,把泡泡玛特的“夜之城”系列给“撞脸”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这个判决挺有意思的,用了市场调查这种新办法来判案子。 2023年12月,前海法院先开的庭。法官没告诉大家这两个牌子是谁的,就直接找了一些普通消费者和行业里的人来辨认。结果发现,超过六成的人都以为“朋克岛”是泡泡玛特公司出的,或者觉得它俩有关系。这个调查结果说明,“朋克岛”这系列产品在消费者眼里已经乱套了,把泡泡玛特的东西给搅浑了。 法官后来仔细分析了一下。他们觉得“夜之城”经过宣传推广,它的整体形象已经很有特点了,能让人一眼认出来是谁家的东西。这就像是衣服上的商标一样有区别力。而“朋克岛”呢?在整体视觉上完全是模仿的“夜之城”,只不过在细节上改了一点点线条或者花纹。这种改动太小了,根本就不会改变人们对它的第一印象。 所以法院就判了:欢某公司得马上停止侵权,还要赔偿泡泡玛特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开支,一共25万多块钱。欢某公司不服气,跑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上诉。他们说自己的东西是独立创作的,跟泡泡玛特没关系。 2025年7月,二审终于出结果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欢某公司的上诉。法院觉得一审判得对:判断两个商品是不是长得像、会不会让人搞错牌子,得看普通人平时看东西的眼神儿是怎么回事。一审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来问大家看法是对的,而且结果也是真实的。 最后法院还是维持原判:欢某公司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矩,损害了泡泡玛特公司的利益,必须得赔钱。这个案子不仅仅是解决了两个公司之间的纠纷,还给整个行业做了个榜样。它告诉大家:在那些靠外表设计吃饭的文化创意产业里,如果著作权这条路不好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帮着保护那些大家都熟悉的商品装潢。这也提醒大家别想靠模仿别人、或者是抱着大牌子蹭流量来赚钱。如果这么干肯定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