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至2027年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根据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具体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可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部税款;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税。 以实际案例来看,北京购房者小王出售一套网签价格200万元、原值100万元的住房,按差额计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若其在卖房后一年内购买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住房,则此前缴纳的16万元个税可全额退还,从而减轻改善性购房的税负压力。 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有关条件:一是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应直接相关,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相关要求有助于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减少不当套利空间。 从政策沿革看,该退税政策于2022年9月30日推出,2023年8月首次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为第二次延期,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体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也为改善性需求的释放提供更明确的制度预期。 同时,换房退税政策也与其他税收调整形成配套。2025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曾发文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率从5%下调至3%,继续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成本。多项政策叠加,有助于减轻换购成本、提升交易活跃度,推动改善性住房需求更顺畅释放。 从市场层面看,随着城镇化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改善性住房需求占比持续提升。通过税收优惠支持居民换购,既回应了家庭对居住条件升级的现实需要,也有利于促进住房资源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