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保障落实 村干部干预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需依法严惩

问题——承包地权益被“行政化”干预现象需警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最核心的财产权利之一,依法受到保护。但少数地区,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应依照法律和合同办理的土地承包事务变成“人为操作”。他们以“统一安排”“村里决定”“照顾关系”等为由,介入承包对象确定、地块调整、流转处置等环节,甚至绕开民主程序和合同约定作出决定,导致承包关系不稳、农户收益受损、矛盾纠纷增多。基层反映显示,这类行为常伴随“口头通知”“临时会议决定”“不出具书面材料”等做法,既增加取证难度,也削弱群众依法维权的信心。 原因——权力边界不清与利益驱动交织。出现此类问题,既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因素,也有监督约束偏弱的现实原因。一上,部分村级组织对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把握不准,把集体事务管理与个人承包权益混一起,用“管理方便”压过“依法办事”;另一上,随着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推进,土地的资产属性更突出,有的地方把承包地调整与项目引入、租金分配、指标资源等捆绑,形成利益链条,诱发个别人员以权谋私。此外,村务公开不充分、会议记录不规范、合同文本不完善等问题,也为违规干预留下空间,让“暗箱决策”挤压“按程序决策”。 影响——损害农民财产权利,削弱基层治理公信力。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是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越权干预承包地权益,直接侵害农户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可能打乱生产预期,影响投入保障,冲击家庭收入。更深层的影响在于,这类行为容易激化邻里矛盾和群体对立,抬高信访与诉讼成本,损害基层组织的公信力与凝聚力,不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若长期放任,还可能形成“权力寻租”的错误示范,破坏农村营商与投资环境,影响土地要素依法、有序流动。 对策——以证据为支点、以监督为通道、以司法为保障。针对个别村干部越权干预承包地权益的情况,有关人士建议农户抓住依法维权的关键环节,形成可核实、可追溯、可追责的闭环。 第一,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口说无凭”。一旦发现承包地被无故调整、承包对象被指定、合同被迫变更等情况,应尽快收集并妥善保存证据材料,包括承包合同、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通知、会议纪要、签字表、地块测绘或确权资料等书面材料;对关键事实相关的会议发言、沟通内容,可依法留存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是否完整,直接影响后续协调、调查处理和司法救济效果。 第二,依规反映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掌握基本事实与证据后,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情况。通常包括:向村干部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依法调查核实;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干部作风与权力运行问题;也可通过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等渠道举报。实践中,实名反映更便于受理部门核查取证、联系核实并反馈结果,有利于推动问题形成闭环。反映内容应尽量做到事实清楚、诉求明确、证据指向具体,避免情绪化表达影响核查效率。 第三,依法寻求司法救济,维护合同与权利边界。若违规干预造成实际损失或权利受侵害,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依法主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人士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变更必须依规进行,任何以权代法、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定程序的做法,都应接受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通过法治方式解决纠纷,也有助于形成权利清晰、预期稳定的制度环境。 前景——以制度化治理守住农村改革底线。业内人士认为,防范和治理此类问题,关键是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约束:一是继续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完善民主议事、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与合同管理,做到过程留痕、结果可查;二是强化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约束,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形成震慑;三是加强普法宣传与法律服务下沉,提高农民依法维权能力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四是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合同管理、流转信息等数字化规范应用,减少人为操作空间。随着法治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将更规范透明,农民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对任何以权干预、借地牟利的行为,都不能视而不见。只有让制度真正管用、让监督形成合力、让司法发挥兜底作用,才能把土地承包政策的稳定性转化为农民的安全感与发展信心,推动基层治理在阳光下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