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遏制成人化倾向,纠偏工具化、抵制娱乐化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8日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对近期涌现的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微短剧创作提出规范要求。

这一管理提示的出台,标志着相关部门对网络视听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据了解,近一阶段,儿童类微短剧数量明显增加。

这类作品在丰富微短剧题材类型、创新叙事表达方式、反映当代家庭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值得警惕的创作倾向。

部分作品为追求流量和关注度,出现了偏离儿童内容创作规律的现象,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形成和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管理提示明确指出三大需要遏制和纠正的创作倾向。

在成人化倾向方面,严禁儿童类微短剧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为由,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不当观念。

特别禁止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超越儿童认知范畴的成人化剧情。

这些内容不仅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更可能对未成年观众产生错误示范。

在工具化倾向方面,管理提示着重强调保护儿童演员权益。

明确要求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不得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等扭曲价值观,不得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

同时,严格限制儿童演员的工作强度,禁止安排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

这些规定直指当前部分从业者将儿童当作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现象,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坚定立场。

在娱乐化倾向方面,要求避免以搞笑娱乐之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杜绝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这一要求旨在引导创作者回归儿童内容的本质属性,注重作品的教育意义和文化价值。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管理提示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这一表态反映出监管部门对儿童内容创作的高度重视,也为行业发展划定了明确的底线和红线。

从更深层次分析,此次管理提示的出台具有多重意义。

一方面,它是对网络视听行业快速发展中出现新问题的及时回应,体现了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它为儿童类内容创作提供了清晰的规范指引,有利于推动行业形成健康的创作生态。

此外,这一举措也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与国家层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整体部署相呼应。

业内专家认为,儿童类微短剧作为新兴内容形式,其发展既要保持创新活力,更要守住价值底线。

创作者应当充分认识到儿童内容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将社会责任置于商业利益之前,创作出真正有利于儿童成长、符合教育规律、传递正向价值的优质作品。

此次监管升级不仅是对行业乱象的及时纠偏,更是对"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郑重践行。

在数字经济深度发展的今天,如何平衡文化创新与未成年人保护,始终考验着治理智慧。

当最后一帧画面都承载育人责任,当每一条点击量都关乎成长健康,文娱产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效益与市场价值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