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严打无人机狩猎行为 专家提醒此举涉嫌多项刑事犯罪

问题显现:新型狩猎手段挑战监管 1月30日,四川某犬舍经营者发布的铁箭视频,将公众视线再次聚焦无人机滥用问题。尽管视频随后被删除,但类似事件并非孤例。据公开资料显示,2025年江西石城警方曾破获一起利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设备、钢钎猎杀野生动物的案件,现场查获多具受保护动物尸体。同期,大兴安岭地区也通报了多起同类案件,当地林业部门已明确将无人机坠箭狩猎列为禁止行为。 原因剖析:技术便利与监管滞后并存 此类违法行为的滋生,暴露出三方面问题:一是民用无人机技术门槛降低,部分改装设备可轻易获取;二是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新型狩猎手段的界定存滞后性;三是部分偏远地区监管存在盲区。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分析称,违法者往往利用无人机机动性强、隐蔽性高的特点,在夜间或保护区边缘实施犯罪。 多重危害:生态与公共安全双受损 这种狩猎方式造成的破坏呈复合型特征:一上直接威胁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大兴安岭案例中涉及的黄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另一方面,坠箭可能误伤行人或家畜,人员密集区域更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据显示,一支从百米高空坠落的钢箭,其冲击力足以穿透汽车钢板。 法治应对:多维度构筑防控体系 当前司法实践已形成明确裁判导向:对于使用禁用工具或在禁猎区作案者,可按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的则可能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指控。有一点是,2025年以来,江西、黑龙江等地已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将无人机狩猎列入禁止名录。林业部门同时加强了对电商平台狩猎工具销售的排查力度。 前景研判:技术治理需同步跟进 业内专家建议,下一步应建立无人机电子围栏系统、完善狩猎工具溯源机制、提升热成像设备管控等级三上着手。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指出,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推进,未来有望实现飞行轨迹实时监控与违法行为智能识别相结合的技术监管体系。

从犬舍旁一支疑似铁箭引发的担忧可以看到——新技术一旦被不当使用——危害往往跨越多个领域并迅速放大;对无人机飞行秩序的守护、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维护,这些目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以更清晰的规则、更严格的执法和更广泛的公众参与筑牢防线,才能让技术发展在法治轨道上释放正向价值,而不是成为风险的"放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