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居委会依法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母女监护人 司法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失能老人照护难题日益凸显 年过八旬的母亲和五十多岁的女儿王某先后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母亲自2016年确诊以来,认知能力逐步衰退;女儿从2021年开始出现智力衰退症状。如今,母女二人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日常起居、饮食照料全部依赖保姆。然而,长期的照护压力已让保姆身心俱疲,多次表示即将离职。一旦保姆离开,这对失能母女的生活将陷入无人照管的困境。 这个困境的出现并非偶然。王某未婚未育,其父亲已离世三十余年,唯一的姐姐久居国外。原先由姐姐与王某的一位朋友共同代为管理母女俩的银行账户,每月支付保姆工资及生活费用。但自2025年4月起,王某的姐姐电话失联,检察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自2019年出境后,该姐姐再无入境记录。王某在外地的远房亲属虽被联系到,但均因地域、年龄及健康问题难以承担照护职责。加之母女俩居住的房子尚有房贷需偿还,医疗护理费用不断增加,生活逐渐难以为继。 司法介入破解监护困局 问题的转机出现在2025年7月。社区居委会在例行走访中发现了王某母女的困境,随即向普陀区法院进行法律咨询。依托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法院告知居委会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普陀区检察院随即介入调查。 检察官跟随社区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王某家中,详细了解母女二人的生活状况、病情进展及亲属关系。通过查阅多年病例、司法鉴定等方式,检察机关确认王某母女二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检察官多方联系王某的亲属,最终确认所有亲属均无法或不愿承担监护职责。 鉴于此,检察机关将目光转向社区居委会。检察官详细向居委会书记说明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及有关法律后果,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出发,阐述由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居委会书记表示同意,并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2026年2月初,普陀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支持居委会申请成为王某母女的监护人,是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避免陷入无人照管困境的必要之举。 基层自治的新使命 基于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普陀区法院于2026年3月2日进行巡回审判,一审判决宣告王某母女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居委会担任二人的监护人。这一判决的作出,标志着社区居委会从传统的基层自治组织,扩展到承担失能人员监护职责的新角色。 居委会作为监护人,将承担起为王某母女制定最有利的监护方案、维护其合法权益、协调社会资源等重要职责。这意味着社区不仅要关注居民的日常事务,更要承担起对失能、失独老人的保护责任。普陀区检察院表示,后续将持续跟进该案,积极推动居委会形成切实可行的监护方案,确保王某母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这一做法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当下,越来越多的失能老人面临类似困境。通过司法与基层自治的有机结合,让社区居委会成为失能人员的监护人,既利用了基层自治的优势,也为无亲属或亲属无力承担监护职责的失能人员提供了制度保障。

保障失智失能者的基本生活权益,既是对个体尊严的守护,也表明了城市治理的法治温度。通过司法确认、检察支持和社区承接的闭环机制,将善意转化为制度化保障。面对老龄化社会,只有深入完善基层发现网络和监护衔接机制,才能确保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