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部门近日查处了一起规模养殖场违法排污案件。事件发生在高要区莲塘镇,执法人员发现该养殖场消纳鱼塘水经溢流口直接排入河渠。第三方检测机构检出废水中含有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等多种污染物。 经查,该养殖场存栏生猪约4000头——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范围。但该场未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模化养殖场因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大、环境影响程度深,被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必须事先获得排污许可证。 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当会对周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氮、磷等营养物质过量进入水体引发富营养化,导致藻类大量繁殖,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粪大肠菌群等病原微生物还可能威胁人畜健康。这类污染具有面源特征,分散分布,治理难度大。 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养殖场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关闭。 推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养殖场应当主动了解对应的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堆肥、沼气发电、制作有机肥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既能减少污染排放,又能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环保与发展的统一。
该案件的查处说明了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法的决心;在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平衡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需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创新监管手段、公众参与监督的多方协同。只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养殖业全链条,才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