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毒食品赔不赔

为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指引做得更好,北京法院拿出了两个典型案例,送进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盘点名单。3月15日这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6个大案子。其中一个是北京海淀法院审的“退订客房的钱咋算”,另一个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管的“买了毒食品赔不赔”。 先说说“退订客房”这事儿。鲁某在网上提前14天给客栈订了个“十一黄金周”的房间,房费一共1281元。页面上写着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能退,退了就扣全款。结果鲁某因为买不到车票,才过了两小时就去申请退钱。客栈觉得他超时了就不给退。鲁某把客栈告到了法院,要求退1281元房费。法院最后琢磨了一下,虽然店家订的是格式条款,但这规定太过分了。毕竟那时候离十一还有14天呢,店家完全能把这房间再卖出去。要是真按那个霸王条款来,对消费者不公平。最后法院判店家把1000元退给鲁某。 再看“减肥食品”的事儿。于某在张某的网店买了一款减肥食品花了2000多块钱。卖家宣传图上印着某保健品公司的名字。货到了以后于某发现这公司十几年前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于是他报了警,张某因为卖毒食品被刑拘了。后来一查食品里含了好多西布曲明,这东西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于某就把张某告了,要求赔十倍钱。法院看这情况觉得张某是明知故犯:他明明知道保健品公司倒闭了还继续卖东西。这食品有毒有害还拿出来卖,这就是知法犯法。最后法院判张某赔于某2万多块钱。 现在大家都开始注意体重管理了,减肥产品市场越来越火。但有些商家为了钱在食品里乱加东西害人。这个判决告诉大家:敢卖这种东西就得罚他个倾家荡产。咱们买东西也得注意了,最好去正规的地方买,别贪便宜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