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一起专利纠纷案再次引发关注。露某美公司指控宇树科技生产的"Gox"机器狗侵犯其"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的核心是技术特征对比。露某美公司声称其专利涵盖四肢关节驱动、头颈部多传感器集成、无线控制及可变色仿生毛皮等技术特征,宇树科技产品全部具备。但法院审理后认定,被诉产品缺少"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仿生毛皮"三项必要特征。法院指出,原告所称的"油漆变色"和"外衣更换"等措施并不等同于专利中的"可变色仿生毛皮"技术方案。这个判决准确界定了专利保护范围,防止了权利过度扩张。 更值得关注的是诉讼背后的投机迹象。法院查明,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涉案专利,仅五天后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蹊跷的是其赔偿请求的变化——初期索赔500元,同时要求按侵权获利的3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额可能高达7000万元以上。二审询问结束仅一天后,该公司将赔偿请求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随后又迅速回调至500元。 这种"先抬后降"的策略结合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更显可疑——其营业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毫无关联。法院指出,这一做法既规避了高额诉讼费支出,又通过虚高索赔向被告施压,试图迫使其在诉讼成本压力下妥协。 这类现象反映出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滥诉问题。一些企业通过获取专利权后立即发起诉讼,利用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和被告的防御成本来获取不当利益。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真正创新者造成了困扰。 ,宇树科技在胜诉后继续推进产品创新。公司近日发布第四款四足机器人Unitree As2,动力性能约为Unitree Go2的两倍,峰值扭矩达90N·m,空载续航超4小时,极限速度5m/s,负载15kg时续航超13km。该产品同时开放了二次开发生态。宇树科技因与其他三家机器人公司登陆春晚而受关注,其创始人兼CEO王兴兴表示,当前机器人技术发展仍处早期阶段,应用落地需要3至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本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详细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分析,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是滥诉工具,专利权人必须基于真实侵权事实提起诉讼,而不是通过虚假诉讼获取不当利益。法院对诉讼策略的分析也为今后识别和制止滥诉提供了参考。
这起标的额创纪录的专利纠纷案为创新主体划清了正当维权与权利滥用的边界,展示了司法体系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遏制恶意诉讼之间的平衡;当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能,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正在为实体经济筑起抵御"专利投机"的法治屏障。随着《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完善,"专利到手五天即诉讼"这类异常现象有望得到根本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