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局解释分布式发电类的定义

大家可能都在关心《山东电力市场规则》里是怎么界定虚拟电厂的。具体来说,这里面提到了两种类型,一种是分布式发电类,另一种是储能类。对于它们的定义,官方已经有了明确的答复。 3月20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专门就这个问题做出了解释。根据规则第2.3.20条的规定,对于分布式发电类的聚合单元,要求单个资源总容量至少得有1兆瓦。这里面的范围包括连接点在10千伏以下,或者装机容量低于1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电源,以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生的上网电量。 储能类聚合单元也有类似的要求,总容量同样不低于1兆瓦,并且持续充放电时间得超过2小时。它能聚合的范围是连接点在10千伏以下,或者装机容量不足10兆瓦的分布式储能设备。 这就引发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低于10千伏,但容量超过了10兆瓦,比如12兆瓦;或者连接点电压高于10千伏,但装机容量又不足10兆瓦,比如35千伏,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符合条件? 关于这个问题,官方给出了清晰的答案:这两种情况都符合聚合要求。回复部门就是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答复是根据2026年3月6日的文件给出的具体意见。网友之前在2026年3月1日的晚上11点40分提出了这样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