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给张某等四人安排砍树时,事前签了个协议,说是“出了事我不赔”,听起来好像挺省事,结果真出事了,法院却把这协议撕碎了。2017年12月的一天晚上,张某扛着木头往车上装,跳板滑了一下,他摔了一跤,又被木头砸中左腿。医院检查出来是左股骨颈骨折,十级伤残,后续还要花两万块钱治。付某只说了一句“合同上写了我不赔”,就不再理他。 芷江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后,判付某赔掉八成损失。法官给出的理由很清楚:第一,付某确实是雇主,工人听他的指挥;第二,《民法典》里说了,那些让雇主免责的条款没用;第三,张某自己也有责任没系安全带、没戴头盔。最后法院算下来,付某得赔给张某1.6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也有规定,说雇员在干活的时候受伤了,老板就得先给钱。这就意味着老板签字画押也没用,还是得先赔钱。给老板提个醒吧,把安全投入做好比事后扯皮强多了。对工人来说呢,再公平的协议也保不了命,操作规范点、留好证据、及时维权才是真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