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对跨境电商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程序要求和监管措施作出系统规范。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已成为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的重要渠道,但快速发展的同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也面临新挑战。由于链条环节多、参与主体多,责任边界不够清晰,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召回往往存在协调难、处置慢等情况。此次公告聚焦上述痛点,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公告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跨境电商企业应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安全主体责任,并需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受委托方,具体负责召回工作,从制度上明确“谁来召回、由谁落实”,减少推诿空间。围绕风险发现与处置,公告建立了更快的响应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发现有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受委托企业启动召回程序,对已售食品进行妥善处置。同时,召回及处置情况应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便于监管部门跟进核查与处置。公告同时压实平台企业的监督责任。平台应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推动相关企业和受委托方落实召回等工作;对不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应暂停提供服务,以平台规则形成约束。监管执法上,公告提出更明确的处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召回监管,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境内企业及跨境电商平台,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相关后果将延伸至市场准入、经营合作等多个方面,形成震慑。整体来看,新规表明了监管部门对新业态的及时完善与主动应对。跨境电商是外贸外资的重要增长点,但食品安全是不可突破的底线。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流程、强化执法,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为企业在同一规则下竞争提供更清晰的制度环境,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跨境电商的快速扩张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此次召回新规落地,既回应了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安全关注,也为行业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了制度支撑。在扩大开放与守住安全底线之间,中国正通过更细化、更可执行的规则寻求平衡,并为跨境电商治理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