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前先了解一下房东的脾气秉性,不然就想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咱们最好还是另找一家比较好。

湖南长沙有个女子叫陈女士,她觉得水果生意靠谱,一直想做点小买卖。好不容易找到了个中意的铺子,正想找房东签长约呢。她对房东刘某说,她准备签十年的合同,每年给14.4万,这钱在双方看来都不算离谱。刘某觉得长期租出去也省心,就把这铺子租给了她。陈女士拿到合同后就把店给盘下来了,还花了90万把店里按90后风格给装修得漂漂亮亮的。 谁知道这房东刘某翻脸不认人,刚过了三个月合同期就带人上门砸店。他还得寸进尺,非得逼着陈女士每年多给2万块钱的租金。面对这无理的要求,陈女士也很无奈,只好去法院告他。《民法典》第577条说过了,签了合同就得守规矩,要是一方不按约定办就得赔钱。不管是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这赔偿的钱一分都少不了。 这个事情也给咱们提了个醒:租店前最好先了解一下房东的脾气秉性。如果遇到那种爱动粗、动不动就想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咱们最好还是另找一家比较好。这样能少惹不少麻烦,免得以后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