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网络世界呀,也不是说没有法律管着的,最近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就判了一个因微信群诽谤而导致侵权的案子。案子的起因还是因为职场矛盾闹得这么大的。李某方跟陈某松以前在同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里共事,后来不知道怎么就闹僵了。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在2025年3月到5月这阵子,陈某松在两个小区业主的微信群里,这两个群里分别有289人和213人。他在群里发了好几条信息,一开始是指责李某方不干活瞎指挥、压榨员工这些事情。后来事态升级了,他开始骂人,还造谣说李某方家里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儿。这些话在群里传得可快了,给李某方的工作名声、人品和家里人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觉得,重点在于陈某松在微信群里说话有没有侵犯到李某方的名誉权。法官说啊,虽然微信群是基于大家一起生活才建的,但如果人一多了,影响力大了,那就不只是几个人私底下说悄悄话了,它更像是一个公共场所。在这种地方说话,可不能随便乱来。 法院看了看陈某松发的那些话,觉得有些关于工作方式的批评如果是真的,还能算是提意见。可是他说李某方压榨员工、拉帮结派这些事儿根本就没有证据支持,就是胡编乱造的诽谤。更过分的是他还用脏话直接骂李某方,还散布关于家属的假话,这就是侮辱人了。这些行为确实让李某方在大家心里的评价变差了,精神上也受了伤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行为当然构成了侵权。所以法院最后判让陈某松在这两个群里发道歉声明道歉,还要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这钱也不算多嘛,关键是以后说话可得注意点了。 承办这个案子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还强调说,网络空间可不是法外之地呀!大家在网上说话还是要有个边界的。批评别人得讲事实、客观理性地说才行。如果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去攻击别人身体和人格尊严那可不行。尤其是牵连到别人的家人这事儿性质就更严重了。 衡阳这起名誉权的案子解决了以后也是一次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不管是现实中还是网络上的沟通环境都要尊重别人的人格尊严、遵守基本法律规范才行啊!这个判决不光是维护了李某方的权益,也给大家提了个醒:解决问题不能靠在网上互相谩骂攻击哦!那样只会让自己变成侵权的人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