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获刑2个月

会东县人民法院在2025年12月给这个案子作出判决,给张某判刑2个月。事情是这样的:张某在这个月的某天喝了酒,开着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倒车的时候把胡某停在“某超市”前面的小轿车撞了,两车都受损。张某撞车后直接跑了。警察勘查现场后,在“某宾馆”找到张某,把他带到会东县中心卫生院抽血送检。经四川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12.0mg/100mL。会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这次事故责任全部在张某,胡某无责任。案发后,张某把事情经过如实告诉了警察,还把1680元赔偿款给了胡某,并且诚恳道歉取得了谅解。法官认为,张某醉酒驾驶造成事故并负全责,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为张某有前科,所以给了他从重处罚;不过他能坦白交代并且积极赔偿,所以从轻处理。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 编辑邹湘、编审阿比伊木和终审沙勇都对这个案子作了评论。这个案子很典型,告诉大家开车时喝酒很危险,即使没碰到行人也得负责。 沙勇编审提醒大家:醉酒驾驶是绝对不行的!酒瓶和方向盘只能选一个!别心存侥幸心理,安全到家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