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不能长久地做下去

1月15日,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的毕某在施工时意外发现了一把青铜剑,赶紧把它交给了当地博物馆。虽然这剑看着挺普通,只是外面有点绿,剑柄像竹节一样,专家初步认定它是战国时期的文物。收到东西后,博物馆工作人员就给毕某发了200元交通补贴,当作鼓励他主动上交的奖励。现在,这把剑已经进了鉴定和入库的流程。 这事在网上被传开后,引起了好多人议论。大家主要讨论三点:200块钱够不够值?拖了10天才交上来合不合规矩?还有怎么才能让大家既愿意上交东西,又能不违反法律。很多网友觉得现在的奖励太少,以后可能没人愿意把东西交上去了。 咱们国家《文物保护法》说得很清楚,地下的东西都归国家管,发现的人必须马上报告或者上交。可关于奖励的具体规定,法律只是讲了个大方向,具体发多少钱得看各地的经济情况来定。这种弹性安排虽然能照顾到各地的差异,但也导致给的钱没个统一标准,容易让人觉得“值不值得”。 从办事的角度看,文物部门给奖励通常只是象征性地鼓励一下,并不是真的要赔钱。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所有的意思,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公家的资源有限。可老百姓往往会拿它跟市场上卖的价格比,心里就容易不平衡。 文物是没法再生的文化资源,光靠政府和专业机构不够,还得靠老百姓帮忙才行。要是奖励机制一直被当成面子上的事而没有实际好处,可能就会影响大家主动报告和上交东西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农村或者工地这些容易挖到文物的地方,发现者的自觉行为就像第一道防线一样重要。 反过来讲,要是只靠钱来吸引人也不行,那样大家就会只看钱办事,甚至可能偷偷藏起来或者拿去卖。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搞一套科学合理的奖励办法是个大难题。 针对现在的争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这么做:第一,研究出更细的标准来发钱,把文物的等级、保存状况还有交上来的时间都算进去;第二,除了发钱还可以搞一些荣誉称号、文化服务或者公益积分之类的;第三,多宣传一下法律知识,让大家明白文物是国家的财产。 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搞“文物保护贡献奖”这种荣誉制度了,靠精神上的鼓励和社会上的认可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这种既有荣誉又有一点点补偿的做法既合法又能让大家觉得有面子。 随着大家文化水平越来越高,以后发现文物和上交的机制肯定会面临更高的要求。未来得把政府、机构还有个人的责任分清楚一点,在法律的基础上搞一些人性化的设计。只有让老百姓在帮忙的时候感受到尊重和价值感,才能把更多人团结起来一起守护历史。 文物就是文明的载体嘛,保护它就是为了传承下去。从毕某交青铜剑这件小事引起的讨论就看出来了大家有多关心文物保护的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找出更合适、更让人暖心的激励办法不光是为了感谢好心人的举动,更是为了让文化遗产保护能长久地做下去。 让每一份对历史的敬畏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吧,我们才能在时代变迁中更好地守住文明的根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