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萧山交警在日常执法中连续查获两起重复无证驾驶违法案件,两名驾驶人因心存侥幸,在短期内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最终均被依法处罚;这两起案件典型反映了当前部分失驾人员法律意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第一起案件中,驾驶人吴某在去年因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后,仅时隔一年便再次驾车上路。今年三月初,萧山交警视频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立即指挥路面执勤警力进行拦截。经查,该驾驶人正是去年被查获的吴某。面对交警询问,吴某无法提供驾驶证。吴某供述称,自己心怀侥幸,认为驾驶短距离路程不会被交警发现。目前,吴某因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第二起案件更为严重。驾驶人裴某因二零二一年九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根据法律规定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两周前,裴某因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一次,仅隔数日,裴某再次驾驶黑色小轿车上路,再度被交警部门查获。这意味着裴某在短短两周内因同一违法行为被查获两次。目前,裴某同样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分析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是根本原因。部分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驾驶人认为,驾驶短距离路程、在熟悉路段行驶或避开主干道就不会被查处,这种认识存在严重偏差。实际上,交警部门通过视频巡逻、路面执勤等多种手段进行全方位监管,无证驾驶行为难以逃脱法律制裁。 无证驾驶的危害不容忽视。无证驾驶人员缺乏系统的驾驶培训和考核,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均不达标,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驾驶人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这对受害者和驾驶人本身都是沉重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此规定充分表明了法律对无证驾驶行为的严厉态度。 交警部门提醒,失驾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无证驾驶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心存侥幸。对于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员,应当等待法定期限届满后,按照规定重新参加考试申领。对于驾驶证被暂扣的人员,应当在暂扣期满后及时领取证件。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任何一次“就开一点点”的侥幸,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对“失驾”人员反复上路的依法查处,既是维护法律秩序,也是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守法不是选择题,而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共同遵守的社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