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少年损毁玉米地引发赔偿纠纷 二审调解促当庭履行修复邻里关系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破坏农田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展现了基层司法机构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创新实践。 案件源于两名未成年人在玉米地的破坏行为。据调查,涉事未成年人损毁了王某承包田中的地膜、滴灌管路等农业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显示,被毁农田面积达5.6亩,各项损失合计17185元。 一审法院虽已明确责任划分,但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原告王某认为判决金额未能完全弥补实际损失,被告李某则主张赔偿标准过高。这种分歧导致原本熟识的邻里关系恶化,双方均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情后,没有简单维持原判,而是创新采用"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考虑到农村熟人社会的特殊性,法官着重从三个上开展工作:一是厘清法律责任,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二是平衡利益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三是注重实际履行,确保调解结果可执行。 在庭审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消弭双方对立情绪。经过多轮耐心调解,最终促成李某当庭通过微信支付17700元赔偿款,王某当场确认收款。此结果既保障了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责任方的实际偿付能力。 本案的妥善处理具有多重积极影响。从司法层面看,实现了"当庭调解、当庭履行"的高效解纷模式;从社会效果看,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从治理维度看,为类似涉农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路径。中卫中院表示,将继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通过更多有温度的司法举措服务乡村振兴。

从农田纠纷到法庭和解,化解矛盾不仅要计算损失,更要重建信任、促成履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既需要当事人理性沟通、家长尽责管教,也需要司法机关以更接地气的方式处理民生问题,让每起纠纷都成为促进乡村治理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