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新林区开展生态法治联合行动 司法力量护航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architekt林地区新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与省人大代表联合组建巡护队,深入辖区重点林区开展系列法治宣讲活动,将司法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推动生态环保法律知识在基层的深入传播。

大兴安岭地处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林业资源丰富,野生动植物种类众多。

保护好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对于维护东北地区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非法采集、捕猎、贩卖野生动物和植物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还触犯法律底线。

新林区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合行动,正是针对这一现实问题的主动出击。

在新林区野生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杜鹃谷,巡护队向群众重点讲解了野生杜鹃花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美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分析了非法采集、买卖野生杜鹃花的法律后果。

这种做法改变了传统的纯粹说教模式,通过实地考察、现场教学的方式,使法律知识更加具体可感,增强了宣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群众在了解野生植物生态价值的同时,也明确了法律底线和违法成本。

在新林林业局新林林场东岗检查站,巡护队队员结合具体典型案例,向检查员讲解了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社会危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这些一线检查员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和执行者,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对于形成生态保护合力至关重要。

通过案例分析,检查员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的自觉性。

此次法治宣讲活动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了纵向的法律传导机制。

人大代表的参与使这一活动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有助于推动法律制度更好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同时,深入林区现场开展宣讲,体现了新时代司法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一做法也反映了生态保护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的转变。

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这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态保护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条必须守住的法律底线和社会共识。

让法律走进林区、走到群众身边,把“保护什么、禁止什么、违反承担什么责任”讲明白,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重要一步。

以法治方式守护大兴安岭这片绿色家园,既是对自然的敬畏,也是对未来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