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有个叫山西阳泉的地方,85岁的老大爷半夜生病,赶紧打了120求救。救护车来得倒是挺快,小区到医院开车也就4分钟。谁成想这120赶到现场后,整整耗了40分钟都不肯动。老人最后没抢救回来,把家属给气坏了。 这40分钟的时间到底干了啥?原来是在等家属自己找人抬病人。老大爷住在5楼没电梯,家里人、保姆力气都不够,去求医生帮忙搬人,可人家医生死活不干。他们给出的理由很生硬:搬人是情分不是义务。调度员还两次在电话里提醒过家属,说如果不愿意走就自己想办法找人抬。 家属那是死磨硬泡求了半天,甚至电话里答应给谢礼,也全都没管用。直到老大爷面色青紫、病情眼看着就不行了,医生才终于肯和家属一起动手把人抬下楼。可惜这时候已经晚了半拍,上车没多久老人就断了气。 事后去司法鉴定那看了下,发现急救中心有仨大过错:没及时搬运、处置不规范、心肺复苏做得也不对头。法院觉得这事儿挺离谱,既然是做院前急救的,“及时转运救人”就是核心任务,硬是在那儿耗了40分钟不干活,这完全是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宗旨。 一审二审下来都判了急救中心得担50%的责任,赔了家属17万多块钱。可直到现在这笔钱也没拿到手,家属正准备去申请强制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