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回在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判了个案子,大伙儿都挺有看法。有个在技术岗干活的哥们,因为平时工位上偶尔歇口气、吃口饭,结果就被公司给开除了。公司的理由是他连续挨了好几个警告,算是“严重违纪”。不过法院最后还是觉得这事儿办得不对,把老板给的理由给驳回来了。 说到底,这事不光是在讨论个人对错,更暴露出不少公司在管人这块儿存在的大问题。这企业在外包项目变了样之后,专门把好些人都拢到一个固定的地方办公,还在周围装了监控,专门盯着大家上班干没干活。好几个月后才倒查监控记录,发现员工有休息或者吃饭的小动作,就给累积了好几次警告,最后直接把人炒了鱿鱼。 员工肯定不乐意啊,说这就是正常的办公间歇,没耽误工作;老板倒好,觉得这是在用自己的权力管理公司。两边儿主要吵的就是两点:平时的小毛病到底算不算“严重违纪”;还有公司这种回头查监控、累计处罚的法子合不合理、合法不合法。 其实这事儿里暴露的漏洞挺多。第一个就是规章制度定得太死了,把大家午休、稍微离开一下这种很正常的事儿都给划入了“严重违纪”的名单里,根本不管这行为的性质跟影响大小。第二个是执行起来全看老板心情好不好,监控里明明还有别的员工也有类似动作却没人管,说明处罚特别随意也不公平。第三个是处理流程上不够地道,公司为了凑够条件把行为拆分开来再给你算总账,这样就相当于绕过了劳动法里关于解雇的那些严格规定。 这种“只管罚不管教”、“光拿罚来代替沟通”的做法太不地道了,既不尊重双方合作共赢的道理,也容易把劳资关系搞得很僵。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认为这个员工虽然行为有点不当,但都是些提醒两句就能改的小过错,根本达不到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程度。公司平时看着不管也不说,非要等积累了一堆问题以后才回头来追究责任,还把以前的警告拿出来凑数用来制造理由把人开除,这明显是在滥用权力。 判决也给老板们提了个醒:用人的时候得按比例办事,处罚要跟犯错的程度匹配上,而且流程得公开公正才行。这事儿给市场发了个信号:企业的管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搞,别打着严格管理的幌子去损害工人的合法权益。 以后企业该咋改进呢?一方面得把内部的规矩立得更细一点,把违纪行为分分类、弄个处理等级的机制出来;另一方面管理手段得有人情味一点、透明一点。与其事后抓人麻烦、乱罚款,不如平时多引导引导、多聊聊。监管部门这边也得多管管那些不合法的制度设计和做法。对于咱们打工的人来说也得有点法律意识,碰上不公的事儿得懂得用仲裁或者打官司来维权。 说到未来的前景嘛,随着经济越来越好、大家找工作的花样越来越多,劳资关系也得跟着变一变。这起官司其实就是在告诉大家要分清管理权的边界是什么。以后通过法律条文更细一点、行业标准更完善一点、大家商量商量的机制更顺畅一点……没准就能弄出个弹性大、信任高的工作环境来。这样才能让公司干活效率高了的同时也保住工人的尊严。 说白了啊,管理这事儿不是为了把人管住变成敌人,而是为了让双方一起进步。虽然案子已经结了,但它留下的那些问题还值得好好琢磨琢磨:在技术进步这么快的今天,怎么才能让制度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呢?怎么才能既保效率又讲公平呢?这是每个企业甚至整个社会都得一直摸索的问题。只有在法律这条线里面找平衡点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