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徐汇区,一家公司的广告内容标注不全,监管部门没有“一刀切”地进行处罚,而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是首次违法、所引数据真实、误导性较小以及事后积极整改等因素,最终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只给予了行政教育。这个案例展现了长三角执法“包容审慎”的一面,同时也给高科技、大健康等行业划清了合规的边界。江苏省溧阳市一家超市经营超保质期食品,货值仅15元,获利只有1.5元。尽管行为违法性质明确,但鉴于初次发生、危害轻微且经营者配合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选择不予处罚并指导完善管理制度。这一处理体现了对微小经营主体生存实际的关照。安徽省铜陵市某饭店未及时变更许可经营项目案中,由于现场条件符合要求且事后迅速整改,监管部门认定违法行为轻微,也决定不予处罚。这反映了监管思维从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这三件典型案例都围绕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管、食品安全等高频执法领域展开,涵盖了“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五个裁量阶次。它们像“法治刻度尺”一样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具体参照,有效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修订后的《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正式实施后,还配套发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这些举措并非孤立行动,而是长三角构建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系统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区域一致性。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行动彰显了区域协同监管的深化与执法理念的革新。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区域市场规则的协同与统一成为关键环节。最近出台的新规与典型案例传递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信号: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三角地区联合发布新规与典型案例是向纵深推进的实质性步伐。通过统一裁量基准和加强案例指导,提升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它释放了监管温度,助推了营商环境优化。未来这种以法治化为基石、以一体化为路径的模式将持续释放制度红利。长三角正致力于打造一个规则统一、包容审慎的区域大市场。“全面衔接”与“同频共振”成为了长三角执法标准的努力方向。“过罚相当”原则得到精准诠释:执法目标在于督促合规而非单纯惩戒。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把涉企轻微违法“免罚轻罚”当作推动区域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手段。 这批案例展现了执法机关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法》中的“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规定作出裁量。 让执法真正起到规范行业、促进健康发展的作用。 这种精准施策降低了企业因无心之失而背负过重处罚负担的风险。 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投资与经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