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持原意与结构不变,仅优化表达;

问题: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既激发活力又维护公平秩序,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课题。近年来,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平台经济和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监管对象更广、链条更长、风险更隐蔽,传统以事前审批和集中式执法为主的方式,已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监管尺度不一、执法标准不统一、对创新活动预期不稳等问题,既影响市场主体活力,也推高治理成本。 原因:从“管得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来自治理目标与治理能力的同步提升。一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规则统一、标准清晰、执法规范,减少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更匹配的制度供给,既守住安全底线,也允许合理试错。,数字化转型丰富了监管工具:数据要素、信用信息、风险预警等为精准监管提供条件,使监管从“人盯人”“事后补救”转向以风险为导向的全过程治理成为可能。 影响:推进“管得好”,核心是用制度确定性降低经营不确定性,让合规者成本更低、失信者付出更高代价,形成稳定预期。一是信用监管提升精准性与协同性。通过归集企业年报、纳税、行政处罚、许可备案等信息,形成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画像,把有限监管资源更多投向高风险领域,减少对守法经营主体的重复检查和频繁干扰。二是更统一、可复制的监管规则有助于破除隐性壁垒,推动跨区域执法协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不突破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提供更稳定的政策预期,避免“用老办法管新事物”抑制创新。 对策:实现“管得好”,关键在于以信用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为牵引,推动监管体系向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协同化升级。 第一,夯实信用监管的制度基础与数据底座。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完善失信约束与守信激励机制,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边界、共享规则和使用规范,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互通。提升信用评价的可解释性与可复核性,避免“一评定终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等简单化做法,确保信用监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二,推进以风险为导向的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合规记录稳定的主体,更多采取告知承诺、非现场监管、降低抽查频次等方式,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对高风险行业、重点环节和信用波动主体,提高检查比例与处罚确定性,形成“精准滴灌”而非“一刀切”的监管格局。北京等地探索风险洞察平台、对年报异常等风险信号实时监测,为这个方向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第三,健全包容审慎监管的规则体系。对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在底线明确的前提下设置“观察期”“过渡期”等安排,推动合规指引前置、问题纠偏前置,更多运用提醒、约谈、整改建议等方式,促进企业在发展中规范。对触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数据安全、生态环境等底线的行为,必须及时依法处置,防止风险外溢。部分地区探索免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等做法,说明了“鼓励创新与守住底线”并重的取向。 第四,强化监管统一性与透明度。加快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执法标准与检查清单,推动“同案同罚”“同标同查”,减少随意性和选择性执法。同时加强对监管行为的监督与评估,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用修复等救济渠道,形成可预期、可纠偏的制度闭环。 第五,推动“放活”与“管好”协同发力。监管创新不能替代改革的系统推进,应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产权保护、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形成合力,通过更高水平开放和更完善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国内外经营主体信心。 前景:面向“十五五”,我国将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规模化应用示范,新兴产业扩张与传统产业转型并行,经济形态更趋复杂。可以预期,监管将更多从事后惩戒转向“预防为主、风险预警、分类处置”,从单点执法转向跨部门协同治理。随着信用体系更健全、数据共享更顺畅、监管标准更统一,“放得活”的空间将更大,“管得好”的能力将更强,市场活力与秩序有望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制度支撑。

从“管得住”到“管得好”的一字之变,反映了我国经济治理理念的升级:在保持市场活力的同时,更注重用规则和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这个转变既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也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随着“信用中国”建设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推进,一个更具韧性、更有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