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那起伐木现场树枝砸伤的事,真的很让人揪心。谁也没想到,一个天天只挣200元的临时工会倒在这一行里。这事发生在2021年4月,当时张某和周某找了王某等人干活,工资就按每天200元给。到了5月7日,王某在砍树的时候,一根树枝突然砸下来,正好砸中了他的左手。结果就是第三天他才去医院看,医生说是尺骨骨折、关节脱位还有软组织挫伤,动了手术住了半个月院,法医鉴定也认定是轻伤二级,后面的医疗费和护理费还得花不少。虽然雇主张某和周某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可剩下的钱他们一直拖着不给。没办法,王某就把这事儿告到了君山区法院,要求他们赔10万多块钱。 法院审理的时候,心里头其实有两个大问号。首先是工地到底有没有给这些干活的人配备安全帽、手套这些防护用具?还有就是为啥王某受伤都三天了才去看医生?根据民法典里的规定,个人之间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出了事儿谁都有责任,主要看各自的过错。所以法官最后判了:张某和周某要承担60%的责任。他们之前已经付了1.2万元了,这次还得再赔2.55万元;剩下的40%的损失就让王某自己扛了。 法官在判决里头说得很清楚:做老板的张某和周某对安全生产管理太松了,根本没提供什么必要的防护用品,就光嘴上说说“注意安全”,这哪行?而作为干活的人王某呢,他本来是成年人了,也该知道高空坠物有多危险,结果他啥措施都没采取还拖着不看医生,导致后面的伤更重了。双方都有责任才弄成这样的结果。 这次的教训可不小啊。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要是不把安全当回事儿,最后肯定得用真金白银来买单。大家要记住:老板要是硬逼着你去做危险的活儿,你完全可以拒绝——《安全生产法》早就给员工撑腰了。就算是帮别人打工也得小心点自个儿的命,最起码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得有啊!只有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最小的单元里去了,这种悲剧才不会再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