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严查野外违规用火 村民引燃杂草被行政处罚

问题——春季火险叠加,野外用火隐患突出;进入春季,气温回升、风力增大,林缘及田间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增多,春耕春播、踏青出游、清明祭祀等活动集中,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易发高发期。招远公安机关通报显示,3月27日19时许,泉山街道某村村民郭某户外实施违规用火,引燃杂草后火势迅速向周边蔓延。巡逻民警发现火情后立即处置并联系防火力量赶赴现场,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更大范围损失。郭某因违规用火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原因——侥幸心理与风险认知不足叠加,管理链条需更压实。从通报情况看,违规用火多发生在林地边缘、田间地头等区域,部分人员存在“火小、离林远、能控制”的侥幸心理,对风向突变、可燃物连片等扩散风险缺乏判断。加之清明前后祭祀活动增多,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行为若缺乏规范引导,极易在干燥大风天气下诱发火情。另一上,火灾防控具有链条长、点位多、瞬时性强等特点,任何一个环节的松懈都可能导致“星火成灾”,需要将责任压实到人、措施细化到点位。 影响——小火情同样可能酿成大灾害,公共安全与生态安全面临双重考验。森林草原火灾一旦形成规模,不仅会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林木资源损失,还会带来水土流失、空气污染、生态系统修复周期长等连锁影响。对靠近村居、道路、果园和电力通信设施的区域而言,火情扩散还可能引发交通、供电、通信等次生风险。此次火情因发现及时、处置迅速避免了更大损失,也从侧面提示基层巡护和值守的重要性:防火工作既要“防前”,也要“快在初”。 对策——依法严管与群防群治并重,强化全时段全链条防控。招远市人民政府此前发布禁火令,明确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禁火期,除市区、镇村驻地外,全市陆地行政区域原则上均为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并细化提出“十个严禁”,对携带火种进山、野炊吸烟、祭祀用火、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工程施工动火、违规赛事活动用火及破坏防火设施等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禁火期内,进山路口设置防火检查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非生产必要人员原则上劝返;确需进入的人员车辆按规定审批登记并落实防火措施,不得携带火种。 执法上,相应机构将对违规用火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涉及的法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报案例表明,对野外用火“动真格、出重拳”不仅是惩戒个案,更是以案示警、以案促防,推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 同时,防火更需全民参与。有关部门提示,群众在春耕生产、踏青游玩和祭祀活动中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不在林内吸烟、野炊,不烧荒、不炼山,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方式;发现违规用火和火情应第一时间报告消防、公安、应急、林业或属地镇(街道)等部门,形成“发现—报告—处置”的快速闭环。 前景——以案例警示促治理升级,向“防得住、控得快、管得严”迈进。随着清明临近、户外活动增多,火险形势仍需高度警惕。下一阶段,防火工作重点在于将禁火令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的日常机制:一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护,提升“早发现”能力;二是完善联动处置流程,确保“打早打小打了”;三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和案例警示,让守法用火成为社会共识;四是压实经营单位、村居网格和个人责任,推动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变。通过法治约束、科技助力与群众参与同向发力,有望进一步降低火灾发生率,守住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底线。

森林防火贵在预防;清明临近,倡导安全用火、文明祭祀,既是对自然的尊重,也是对社会的负责。只有人人遵守规定、处处防范风险,才能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