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寨古韵焕新颜:传统款约与现代旅游的共生之道

当古老的民间传统遇上现代旅游浪潮,如何既保护文化根脉又实现经济发展,成为许多少数民族村寨面临的共同课题。

贵州省黎平县黄岗村的探索给出了一份有说服力的答卷。

问题的提出源于发展的机遇。

黄岗村是一个有800余年历史的侗族聚居区,拥有保存完好的传统建筑群和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

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游客对"小众旅游地"的追寻,这个曾经"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山寨逐渐走入公众视野。

2024年,黄岗村接待游客3.68万人次,旅游业成为村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但旅游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在吸引游客、发展经济的同时,防止传统村寨风貌被破坏,防止村民生活秩序被打乱,防止邻里矛盾因利益分配而激化。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回到黄岗村的文化基因中寻找答案。

在侗族聚居区,"款"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社会组织形式。

黄岗村历史上属于"千三四寨款"区域,款约通过共同议定的规范来调节村民行为、化解纠纷,内容涵盖山林权属、婚姻家庭、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以口耳相传的形式延续了数百年。

款约的执行与传承的关键在于"寨老"——这是由村民在鼓楼集会中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寨道德与文化象征,需具备"耿直公正、德高望重"的品质。

黄岗村的创新之处在于,将这一传统制度与现代基层治理体系有机结合。

村党支部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充分发挥寨老的作用,建立了"村两委+寨老"的协同治理模式。

村两委负责制定《黄岗村"寨管委"议事制度》、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明确"大事共议、实事共办、难事共解"的原则;寨老则依照款约,在村民中进行道德劝说和文化引导,两者形成了制度约束与文化认同的双重保障。

这一模式在旅游发展中的具体应用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是建筑风貌的保护。

为防止村寨被现代化改造所破坏,黄岗村的村规民约规定,村寨建房必须采用木质结构,禁止建砖房,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

这一规定看似严格,但寨老的工作方式却充满人情味。

当青年村民吴显忠想建"内砖外木"的房子时,寨老没有生硬地讲政策,而是主动上门,为他算"传统风貌与旅游收益"的大账,让村民从长远利益出发自觉接受规范。

其次是邻里纠纷的调解。

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容易引发村民之间的矛盾。

寨老通过款约精神的传承,以公正、耐心的态度调解纠纷,使村民在一桩桩具体案例中感受到公正的力量。

这种"不用权力压人,靠的是公正"的方式,比行政命令更能获得村民的认同和配合。

第三是旅游秩序的规范。

侗年等传统节日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活动,寨老在村两委的配合下,通过款约精神组织村民参与,确保活动既能展现民族文化特色,又能维持良好的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款约本身也在与时俱进。

过去的事后惩戒措施,如"失火致两三家受损者,三年不得入寨",如今改为了预防性措施,如严禁农户家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等。

这种调整既保留了款约的核心精神,又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要。

黄岗村的实践表明,传统文化制度与现代治理体系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

寨老制度提供了文化认同和道德约束,村两委制度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两者的结合使得村寨既能保护传统风貌,又能有序发展旅游产业。

这一模式的推广意义在于,它为其他少数民族村寨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发展道路。

在全国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乡村旅游的大背景下,如何在保护文化遗产与发展经济之间找到平衡点,是许多地方面临的共同课题。

黄岗村的经验表明,答案不在于简单地选择保护或发展其中之一,而在于创造性地将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动力,让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乡村旅游不是把村庄“景区化”,更不是以短期收益换取长期代价。

黄岗村把古老款约融入现代治理,以协同共治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体现了基层治理的智慧与韧性。

守住传统风貌与文化根脉,才能守住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底气;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村民,才能让乡愁真正“可记、可续、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