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这天,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的时候发布了一项新规定,主要是用来管森林资源保护的。这个规定一出来,大家发现,给森林资源保护也弄了一把尺子。这次司法解释里的内容特别详细,不管是定罪量刑、证件管理还是处理特殊林木的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大家常听说的占用林地的事也有新规定了。非法占用公益林地超过五亩,或者商品林地超过十亩,就可以定罪了。不过还有一个很严厉的规定,如果两年内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还有一些人还没改悔,入罪标准就减半。也就是说,占用公益林地两亩半或者商品林地五亩就可以立案了。 以前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占了再说。这次司法解释就特别把这种“屡教不改”的情况拎出来说清楚了,严厉打击这种行为。还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规定,也更细化了。如果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只要一株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就够判刑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话,就是两株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如果达到了这个数值的五倍以上,判的刑就会重很多。 这个司法解释还把盗伐和滥伐也划得很清楚。以前只讲“数量较大”,现在分成了三档刑:“数量较大”、“数量巨大”、“数量特别巨大”。盗窃三档刑也有章可循。盗伐的标准是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下算“数量较大”,三至七年以下。如果超过二至十立方米就是“数量巨大”,判三至七年以上。超过十立方米就直接顶格十五年了。 滥伐的标准也是一样:五立方米以下算“数量较大”,五至二十立方米算“数量巨大”。超过五倍也升档处理。偷砍别人已经砍倒的树也按盗窃罪处理。国家集体或他人已经伐倒的树木还有房前屋后零星林木也都是这样处理。 自然原因导致的风倒、火烧、水毁或者有害生物死亡的树木怎么算呢?这次司法解释里也给出了一些弹性空间。如果是盗伐这种情况,情节显著轻微的话不追究刑事责任;滥伐这种情况一般也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确实需要追究的话就从宽处理了。 总之,这个司法解释用亩、株、立方米这样精确的数值标准把森林资源保护送到了一个精细化的轨道上。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这个大日子里出台这个规定真的是很及时啊!让每一棵树都有司法守护者!砍树容易守规矩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