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儿童友好社会建设 多领域保障儿童权益优先

儿童友好建设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长远发展。近日,两部门的重磅文件将此工作推向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儿童友好建设正经历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进的重大转变。 目前,我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覆盖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超过1.1亿城乡儿童。这些试点为儿童友好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然而,试点建设仍存在覆盖面不够广、机制不够完善、制度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新发布的意见正是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儿童友好建设实现从"城市建试点"到"全社会建机制"的转变,力求让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社会发展的各个上。 意见公共政策层面提出了系统要求。要求各地在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计划、配置公共资源时,充分尊重儿童特点、保障儿童利益、优先满足儿童需求。这反映了"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提出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这一创新举措直观地表明——城市规划和建设要真正从儿童的感受和需要出发。同时,意见明确要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中涉及儿童权益时,充分考虑和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这为儿童权益保障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公共设施建设上,意见强调要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推广"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推动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这些举措将使儿童日常生活中获得更多安全、舒适、便利的活动空间。 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是意见的重点内容。在教育上,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加强普惠托育服务;医疗保障上,将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推动建立0至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娱乐休闲上,推动中小学校节假日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对未成年人游览景区按规定给予价格减免,鼓励有条件的景区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这一措施引发社会关注,体现了对儿童消费权益的人性化考量。在交通出行上,推动城市公交、地铁、机场等交通枢纽为儿童提供便利,支持开通通学公交,鼓励网约车、铁路、航空公司提供优先服务。 意见还特别强调了儿童成长的安全保障。要求贯彻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筑牢儿童成长的安全防线。这反映了儿童友好建设不仅要创造良好环境,更要确保儿童安全健康。 从影响层面看,这一文件的推出将惠及全国亿万儿童,对儿童成长环境的改善具有深远意义。通过系统集成儿童友好政策措施,覆盖城乡全域推进建设,有望形成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强大合力。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三位一体机制,将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从前景看,儿童友好建设的推进需要长期坚持和完善。各地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强化空间统筹,优化项目审批手续,为儿童友好建设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的儿童友好意识,形成尊重儿童、关爱儿童的浓厚社会氛围。

儿童友好,不仅是为孩子提供更多设施与优惠,更是把"儿童优先"融入治理逻辑和资源配置规则;意见提出的制度化路径,指向的是一套可持续、可评估、可复制的公共治理方案。让城市与乡村都能更好地理解儿童、看见儿童、支持儿童,既关乎当下的民生温度,也决定着未来的人口素质与社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