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处理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不合理,双方没法达成协议

最近看到个事儿,周军律师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过一个故意伤害案,叫邹某故意伤害案。这个案子里的被告人邹某把人打伤了,被判了故意伤害罪,不过因为他有自首情节,加上又患有抑郁症,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就决定从宽处理了。不过有个挺有意思的问题,要是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可被害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太不合理,双方没法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从宽处理呢? 根据最高院的判例,只要被告人真心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哪怕被害方的要求不合理导致没达成和解协议,也不会影响对他的从宽处理。就好比这个案子里的邹某,他虽然很愿意赔偿,还把钱存到法院去了,但因为经济困难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被害人提出的条件太高也太离谱了。结果法院还是看他的表现不错,给他判了缓刑。 周军律师说了,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和家属要注意几点。第一,得保留好证据,比如转账记录、交钱的凭证、协商记录啥的。第二,得主动配合警察或者法官调解。第三,如果觉得对方要求太离谱了,可以找律师帮忙拿出证据来反驳。最后在法庭上得把重点放在自己怎么积极赔偿、怎么悔罪上。 说到底呢,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确实是从轻的一个条件,但不是唯一的条件。只要被告人真心认错并且愿意赔偿,哪怕没达成协议,法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要不要从宽处理的。遇到这种事儿最好还是找个专业律师问问清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