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航运业高度国际化,海上作业具有封闭性、风险性与高强度特点,船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障衔接以及人身安全等议题长期受到关注。
随着国际航运市场波动、用工结构变化和生活成本因素叠加,如何在保持行业竞争力的同时更好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稳定海上劳动关系,成为行业治理的重要课题。
原因:其一,集体协商机制日益成熟。
自2009年建立集体协商工作机制以来,《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坚持定期协商、动态修订,逐步形成覆盖工资、伙食费、伤病亡处理、合同解除程序等内容的行业性标准,为新一轮调整提供了制度基础。
其二,海上劳动权益保障需求更趋多元。
船上生活空间封闭,人际关系紧密,暴力、歧视、骚扰等风险一旦发生,处置难度大、影响面广,需要通过制度化条款加强预防与约束。
其三,履约与对标国际规则的现实要求。
我国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框架下的义务,需要持续完善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衔接的劳动条件规范,提升制度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影响:首先,最低基薪上调4%将直接提升船员基础收入水平,并带动最低日薪、小时薪同步提高。
以一等水手为例,最低基薪将由每月717.76美元提高至每月746.47美元,体现了对一线劳动价值的制度性确认。
其次,工资标准的稳定调整有助于改善船员职业吸引力,缓解部分岗位用工紧张,促进队伍稳定与技能传承。
再次,条款完善对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降低劳动争议和安全事件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防范船上暴力、歧视、骚扰条款的强化,将推动形成更清晰的行为边界与处置流程。
与此同时,协议适用范围覆盖中国籍船员及相关国际航行船舶,有助于在跨境运营中提升中国航运企业的人力资源治理水平与合规形象。
对策:一要强化标准落地。
相关单位需将最低基薪及配套标准纳入企业用工制度和船舶管理流程,确保薪酬调整及时兑现,并建立可追溯的记录与核查机制。
二要抓好人民币基薪测算与信息公开。
双方明确将于2026年4月30日前参照协商结果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平均汇率测算公布人民币最低基薪,建议同步完善解释口径,增强企业执行的可操作性,减少因汇率变化引发的理解偏差。
三要把权益保障从“条款”转化为“机制”。
围绕反暴力、反歧视、反骚扰等内容,应配套开展船上培训、举报与保护措施、事件处置流程以及心理支持等制度建设,推动形成闭环管理。
四要推进社会保障与船员用工实际衔接。
此次协商对国家法定节假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规范进一步完善,下一步需在船岸协同、异地就医结算、参保连续性等方面持续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政策可及性。
前景:本轮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随着全球航运业向绿色低碳、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对船员技能结构、劳动强度与安全管理提出新要求,行业劳动标准也将从单一薪酬调整,向综合性保障体系深化。
可以预期,集体协商机制将继续在稳定预期、提升合规、促进人才培养与行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压舱石”作用。
与此同时,如何在国际市场竞争、企业成本控制与劳动权益保障之间寻求更优平衡,仍需在后续协商与政策配套中持续探索。
从薪酬提升到权益扩容,这份集体协议折射出我国劳动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智慧。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平衡行业发展与劳动者福祉,此次船员协议修订提供了生动样本。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持续优化的海上劳动关系或将成为我国参与全球航运治理的重要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