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凌燕副教授表示,如今关于未成年人烟花爆竹使用的讨论,最好放在法律与社会责任的双重背景下去看。这次一起因未成年孩子放鞭炮出事的新闻闹得挺热闹,“能不能立法不准卖给未成年人”这个老话题又冒出来了。很多网友担心要是管太死,传统文化可能就断了根,甚至会让孩子觉得过年没滋味。专家说了,安全管理和保障孩子权利其实不是对着干的事儿,关键是要把责任定清楚、把规矩立明白,在风险能控制住的情况下让习俗活动顺顺利利搞起来。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没有直接写烟花爆竹禁止销售这一条,但它的精神是“最有利于孩子”,还有禁止危害孩子身心健康产品的规定,这都能拿来当管烟花爆竹的法律依据。就像法律里说的不准卖那些能让人重伤的东西一样,那些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实际办案时也可以照着这个意思去查。 咱们现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主要是管生产、卖、运和放这些环节的大规矩,不像卖烟酒那样规定必须满多少岁才能买。虽然条例里提到了监护人有教孩子安全的义务,但要是没尽到这份心会有什么后果,条文里没写得太细。这种原则性的规定和实际管理要细致到什么程度之间,多少有点缝没补上。其实也有地方试着填上这道缝了。比如兰州市和朔州市就出了规定,直接说不准把烟花爆竹卖给小孩子。成都市最近调整政策时也特别提到了,在有限的燃放区域里得加强对卖家查年纪的工作。 这些地方的做法说明,在国家还没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各地政府正根据自家情况琢磨更管用的法子。江凌燕觉得重点不该光盯着“禁售”俩字不放,而是得想办法织一张大家一起出力的安全网。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太危险了,玩这玩意儿得懂点风险意识和怎么操作才行。小孩特别是年纪小的,脑子还没长全,碰到事不会应变。所以家长得在现场看着点、手把手教着点,这是最要紧的事儿。这不仅是照着《民法典》的说法来办事,也是家里人该担起的责任。 现在因为小孩乱放烟花引起的火灾、人受伤的事挺多的,对个人、家里和大家的财产都有威胁。咱们把规矩立严实了是为了少出事,不是要把过节的老传统给废了。专家建议以后在全国或者更多地方可以规定卖烟花爆竹的时候得让对方亮明身份看看。 同时还要多宣传点正规产品的标准和怎么安全地玩鞭炮。既要守规矩又要传文化是件挺难的事儿。不管是改改法律条文、管严点卖货的地方;还是让家长负起责任、多给孩子上上安全教育课,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让孩子在长大的路上更安全。只有守住了安全这根底线,那些老习俗才能好好地传下去。 以后定规矩得听听大家的意见、好好算算风险账才行。希望能把安全保障、文脉传承和社会和谐这几个目标都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