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给非全日制用工定了个“红线”

给灵活就业者权益更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新规。眼下经济转型的背景下,餐饮、零售、社区服务等行业的“打零工”现象越来越多,灵活用工在调节劳动力供需方面帮了大忙。但因为用工时间灵活,有些单位和员工不清楚这属于什么劳动关系,两边权利义务界限也模糊,很容易吵架闹纠纷。《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把非全日制用工定义为以小时算工钱为主的用工形式。每天干活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就是这种用工方式跟全日制不一样的关键标准。大家都担心不能签书面合同只能说口头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确实给了双方很大的商量余地。但专家提醒,“可以说”不代表“必须说”,也不是“什么都不用留证据”。没留下白纸黑字写着的证据一旦出事,谁也说不清。所以建议就算是口头约定,也要通过微信、邮件、工作安排单这些留痕的东西把关键内容固定下来。如果没签劳动合同确认是劳动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的通知列出了几种能当凭证的东西:发工资的记录、单位发的证件、填的招工表、考勤表还有别人的证言。工资发放这些核心证据得由老板来负责拿出来给大家看。这说明单位得建立并管好账本,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为了以后不惹麻烦。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给非全日制用工定了个“红线”,工资得最多每半月结清一次。不能像正式员工那样一个月发一次,这样能帮干活的人缓解手头紧的压力。另外法律还规定,每小时给多少钱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定的最低标准,这就保住了大家的收入底线。法律还不准约定试用期,直接杜绝了老板随便压价或者随时开人的可能性。要想不干了,随便哪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结束这事儿,老板也不用像辞退正式员工那样赔钱。 非全日制用工虽然灵活自由,但这事儿还是得靠法律来规范才行。清楚的规矩既给了双方适应市场变化的空间,又划下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底线。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得主动学点规定把内部管理理顺才能规避风险;对于打工的人来说知道自己的权利并留好证据才是保护自己的法宝。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让灵活就业市场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