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副市长于立忠接受纪律审查 曾多次强调从严治党要求

江苏省纪委监委16日通报,南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于立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消息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于立忠长期南通基层和地方治理一线工作,此次被查也再次表明,反腐败没有“休止符”,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从履历看,于立忠1971年2月出生,江苏南通人,1994年参加工作。其早年从乡镇岗位起步,先后在港闸区、如东县、海安等地任职,工作领域涵盖基层治理、经济发展、政法稳定、开发区建设等,后担任海安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逐步进入南通市政府领导班子。整体来看,其任职时间长、经历跨度大,既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也承担过重要公共事务管理职责。 有一点是,不久前,于立忠还曾公开出席巡察反馈对应的会议,并对整改落实提出要求,强调以坚决态度和务实举措推动整改见底见效。如今接受审查调查形成鲜明对照,也对党员干部提出更直接的警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部署整改的人,更要经得起监督与检验。表态如果不能落实到严于律己、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上,最终难免落入“说一套、做一套”。 从问题导向看,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首先破坏的是政治生态和政府公信力。副市长作为地方政府重要成员,其职责涉及政策执行、公共资源配置和重点领域监管。一旦在纪法底线上失守,不仅损害干部队伍形象,也可能干扰相关工作推进,并对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和民生保障带来潜在风险。尤其对长期在同一地区、同一系统任职的干部来说,如果监督约束不到位,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更需高度警惕。 从深层原因分析,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往往是理想信念松动、纪法意识淡薄、权力观政绩观偏差、侥幸心理滋长等因素长期叠加的结果。有的在长期顺境中放松要求,将组织培养视为个人资本,把手中权力变成谋私工具;有的在主政一方、分管一域时,没能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权与责的关系,最终突破纪律红线、触碰法律底线。这也提示,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查处个案,也要补制度漏洞、强监管短板。 继续看,于立忠被查发出明确信号:一上,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岗位、“关键少数”保持严格监督,不因职务高低、资历深浅而例外;另一方面,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正在加快贯通协同,推动形成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系统整改、完善治理的闭环。尤其在各地推进高质量发展、改进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涉及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国资国企、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更需要以更严标准织密监督网络。 对地方治理来说,此案的现实启示至少有三点。其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锤炼,把对党忠诚、为民用权、依法履职落到行动上。其二,把制度约束落到实处,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强化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资金和关键岗位的全过程监督。其三,把巡察整改做深做实,防止“纸面整改”“口头整改”“虚假整改”,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从社会影响看,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释放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的清晰信号。对干部而言,这是一次直观的警示:公权不能私用,侥幸心理经不起纪法审视。对群众而言,持续查处“关键少数”违纪违法问题,有利于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公信力,巩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展望下一步,随着调查深入,相关违纪违法事实将依法依规查清。更重要的是,地方应以此为鉴,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权力运行更规范、更透明,促进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既是维护纪律和法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守护。各地各部门应以此为鉴,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全过程,把“治”的成效体现在制度建设各环节,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