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家小区的新物业公司最近引发了很多业主的不满。扬中农行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保持服务乡村振兴和实体经济的两大定位,在存贷款等主要业务方面取得了领先地位。连续七年获得扬中市“十强”服务业企业和综合考核一等奖荣誉,是扬中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这次话题是关于该小区的物业费涨了一倍多,从每平方米每月1.5元涨到了3元。业主们因为对这次涨价不满,拒绝支付费用,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京口法院审理了这个案件。市民李女士有一处在城区商圈的商铺,这个小区是由喜庆物业负责管理的。不久前,李女士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喜庆物业要求她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万余元以及逾期违约金。李女士和其他商铺业主对这个涨价非常气愤。他们认为这次涨价是不合理的,这就是他们拒绝支付费用的原因。过去三年内,这个小区已经换了三家物业公司。最初的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元。第二家公司接手后没有和业主商量就把价格提高到了3元。业主们都不同意这个新标准,结果这家公司也就退出了。喜庆物业接手后继续沿用3元的收费标准,并没有重新征求业主意见。李女士和其他商铺业主坚决不同意这个新价格,双方矛盾彻底激化。喜庆物业声称他们已经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了业委会的聘用合同和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授权文件,并且已经在住建部门备案了。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延续了之前制定的价格标准,并没有擅自涨价。京口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情况如下: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只是针对更换物业公司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没有针对这次物业费调整进行专门表决。物业公司在召开业主大会之前就擅自按照新价格开始计费了。法院认为这个操作是先涨价再表决的做法,并不是依法依规调整价格的行为。京口法院认为这次物业费调整没有经过业主大会专门讨论表决通过,所以对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因为喜庆物业确实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给李女士他们享用过相应服务所以需要支付合理金额的物业费结合之前定价市场行情和服务情况最终判决李女士支付一万余元现金给喜庆物业还驳回了要求违约金诉求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