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正式进入税务局征管体系

1999年和2018年这两个年份与社保划归税务征收密切相关,广东和厦门是其中重要的试点地区。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各地留了选择题,当时22个省市把社保费交给税务机关征收。不过,各地的模式大不一样,广东、厦门等地是税务机关全责征收,而其他大部分地区只是税务代征,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税务机关只能照单收钱。在这种半联动模式下,用人单位漏报、少报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落地,这标志着社保费正式进入税务局的征管体系。这次改革把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起来,同步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此以后,社保和税收就要在同一个体系下运作了。税务机关一次性把社保费请进了门,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孤岛的问题就解决了。 金税三期系统全国上线后,税务机关手里握着企业申报的全量数据。社保费并入后,他们又多了三张底牌:一张是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的缴费基数;另一张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列支的工资总额与社保缴费人数和金额要匹配;还有一张就是稽查和处罚的闭环系统。如果企业申报的工资额和社保缴费额对不上号或者数据差异太大,风险标签就会亮起来。未来细则出来后,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追缴、加收滞纳金还能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全国统一征收已经进入倒计时了,那些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社保的做法难以为继了。企业得赶紧在细则出台前给自己做个体检:首先把员工的工资福利全面盘点一下,把实发工资、奖金、津贴和商业保险都核对清楚;然后和员工沟通一下新的薪酬架构调整方案;最后还得留意一下外籍和港澳台员工的情况。 以前觉得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社保能省钱是个小聪明,现在可不行了。把账算清楚点才能应对新规。主动沟通、合规缴纳才是应对新规的正确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