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师从1995年一直关注到现在的这次新行政处罚法的大修,7月15日正式落地了。这次是25年来该法第一次彻底“手术”,共新增了22条内容,修改了50余条。把整个执法领域的规范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这次修订不仅吸收了最新的学术成果,还把基层执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考虑进来,为“怎么处罚”给出了更具体的指导意见。因为旧法缺少定义,导致不少争议,新法直接给行政处罚定了个性:凡是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行为都属于处罚。通过这个定义,像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这些做法就被纳入了规制范围。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搞柔性执法,福州交警5月推出的“连续3个月零违法免罚”就是个例子。这是新版行政处罚法中第三十三条的具体体现:初次违法可以先教育再拍照。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就不用被处罚了,企业负担减轻了,处罚重心也从罚款转向了纠错。对于疫情等重大事件期间的违法行为,新法第四十九条允许从重处罚。2020年罗源县有人因卖假口罩被罚款10万元就是个例子。同时,涉及生命健康和金融安全的违法行为追诉期从两年延长到了五年。 为了避免“电子眼”造成的困扰,这次新法对电子证据提出了“真实、清晰、完整、准确”四项要求。听证范围也扩大了很多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听证。而且听证笔录可以作为处罚决定附件直接使用,防止听证变成走过场。执法人员如果不出示证件就无权调查当事人。 这次还把行政执法主体从县级以上扩展到乡镇街道一级。权力下放后需要解决好如何接得住、管得好的问题。地方要通过集中执法、协调指导等手段把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处罚权整合起来。 总体来说这次修订是为了让执法更加文明规范。福建律师认为随着细则的逐步完善,社会治理网已经铺开:既能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也给守法者留下了空间。